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公共行政理论发展史上,新公共行政学占有重要而特殊的地位。20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动荡不安的社会环境,不满当时社会科学的研究取向,对正式体制(家庭、政府、大学、教会、媒体等)的挑战,以及深切认识到当时社会中的各种问题,尤其是社会和经济上的不平等以及行政人员所应扮演的适当角色问题等,促使了意在检讨公共行政理论与实务问题之所在的新公共行政学的产生。新公共行政学的产生既是公共行政学科自身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社会改革在公共行政研究上的一种回应。
面对公共行政的合法性危机和学科认同危机,新公共行政学从哲学和价值层面上对传统公共行政的理论基础及其研究方法进行了批判和反思。新公共行政学强调公共行政的公共性特质,反对政治-行政二分和价值中立,认为在行政管理中纯粹的价值中立是不存在的,对行政问题避免做出价值判断的做法不仅使管理者远离合法性,而且远离社会需求。在公共行政研究中,规范性的研究不但是不可避免的,而且不可缺少。新公共行政学认为,效率固然是公共行政价值追求的目标,但不应该是其唯一的价值;公共行政应回归到以自身价值为主体的地位,并形成以社会公平为核心,民主、责任、效率并存的价值体系;公共行政要关注公共利益的实现,更要关注少数族群和弱势群体的利益。新公共行政学强调行政管理者应该以其专业知识从事价值判断。使它们为社会所用,并基于对问题的深刻理解使自己成为变革的倡导者。新公共行政学不仅提出了与主流公共行政价值抗衡的观点,而且在研究方法上也超越了传统公共行政的实证主义研究取向,把现象学、批判理论等运用于公共行政研究之中,使公共行政研究具有了更宽广和开阔的视野。
新公共行政学的传统和理论意涵,经由第一次明诺布鲁克会议(1968年)而奠基,并由第二次明诺布鲁克会议(1988年)和第三次明诺布鲁克会议(2008年)而延续。尽管三次明诺布鲁克会议的缘起、经过和会议主题各不相同,但对于公共行政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然而,究其实质,新公共行政依然是囿于官僚制的框架去进行民主行政的建构,它要求超越官僚制,却并没有实现这种超越。同时,由于缺乏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可操作性的制度架构,在其发展过程中,新公共行政学并未能取代传统公共行政而成为公共行政理论的主导范式,其影响力也无法扩展至整个学科领域。
新公共行政学虽然没有能够对传统行政理论的缺陷提出有实用价值的解答方案,其自身也受到其他公共行政理论和学派的批判与质疑。然而,新公共行政学对主流的公共行政理论和实践都进行了尖锐的批判,并指出了问题的所在,这对促使人们重新思考公共行政的定位与未来发展的方向具有重要的意义。新公共行政学为传统公共学界注入了一股新的力量,它使政府开始重视与外部环境的关系,开始面对实际问题,重新正视政府服务对象的地位和需求,并要求把公众的需要作为行政体系运转的轴心,从而对政府功能赋予新的定位并影响了政府职能的履行方式,为近半世纪以来的公共行政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无论是在其后持续发展的民主行政理论,还是80年代以来的新公共管理运动,无不深受它的影响。因此,作为一个运动或思潮,新公共行政基本上是成功的。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行政改革不断深入的背景下,新公共行政学对政府公共性的高度关注、对社会公平和民主行政价值的积极倡导对于面临改革发展中诸多问题的当代中国公共行政实践同样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和借鉴价值。
本研究力图以第一手材料为论述依据,结合国内外有关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对新公共行政学的产生背景、理论基础和主要观点进行全面而系统的梳理,并对新公共行政学的理论贡献及其局限进行客观而理性的分析和评价,以期对新公共行政学有一个全面、深入而系统的认识。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公共行政实践,探讨新公共行政学对我国行政改革价值目标的确立以及政府行为选择的借鉴和启示。
论文共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导论。主要介绍论文的选题缘由、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等。
第二部分:新公共行政学的产生和发展。20世纪60年代美国动荡不安的社会环境是新公共行政学产生的时代背景,而现象学、人际关系学派、后行为主义革命以及政治哲学的复兴、新左派运动等都对新公共行政学产生了重要影响,成为新公共行政学兴起的学术背景和重要理论依据。本部分最后系统梳理了新公共行政学的发展历程:三次明诺布鲁克会议的缘起、经过和会议主题,并对三次明诺布鲁克会议进行了比较和分析。
第三部分:新公共行政学的理论主张。新公共行政学建立在对传统公共行政批判与反思的基础上,并提出了与主流公共行政价值抗衡的观点。本部分系统分析和归纳了新公共行政学的主要理论主张:重建公共哲学和公共理论;主张规范研究和价值问题;积极倡导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强调公民精神和公民参与;重视行政伦理与行政责任;寻求变革并建构新的组织形态。
第四部分:新公共行政学:反思、批评及其影响。本部分系统梳理了学界对新公共行政学的质疑和批评,思考并分析了新公共行政学的理论局限,在此基础上提出作者自己的观点:尽管新公共行政学对公共行政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但新公共行政学并未实现公共行政理论范式的转变;新公共行政学不是用以替代或取代现实主流行政管理理论的一种理论,而是对现实主流公共行政理论的一种补充和发展。最后,介绍了新公共行政学的后续发展:黑堡宣言、新公共管理运动及其与新公共行政学的关系。
第五部分:新公共行政学对我国行政改革的启示。学以致用,理论研究应为现实提供指导。论文最后一部分结合我国国情尤其是社会转型期我国公共行政实践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分析和探讨新公共行政学对我国行政改革的借鉴和启示:公共行政应以公平正义作为其核心价值取向;制度公正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而公共精神的培育则是实现公正行政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