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合作金融在国民经济生活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小生产、小资本通过合作金融的组织形式实现了与大生产、大资本的并存发展,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无法顾及和不愿顾及的分散的农户也通过合作金融的组织形式改善了自身的经济状况。只要有个体经济、小商品经济和农村经济,就有合作金融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按照自愿入股、民主管理、互助互利等合作制原则组建的合作金融以其自身特有的优势及时满足了经济弱小者对资金的需求,因而在世界各地广泛存在。 加入WTO后,中国农业经济面临着国际化的挑战,而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社区性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肩负着重要责任,但长期以来,由于产权关系扭曲和经营体制不顺导致农村信用社效率低下、管理弱化、亏损严重。合作金融产权没有真正确立和治理结构不完善,是导致我国农村信用社现阶段出现各种问题的根源。合作金融产权模式也一度引起各方面学者的讨论,有坚持规范合作制,也有提出建议转化为商业性的金融机构,还有建议在合作制基础上进行多元化选择的。所以农村信用社只有通过明晰产权,形成激励相容的经营机制和产权约束机制,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机构和高效的组织体系,才能保证合作金融具有长久的生命力。 本文首先从合作金融产权制度的一般考察出发,阐述了其遵循的九个基本原则和基本特点:复合型产权制度,它是由为数众多的大致均等的个人产权有机结合而成的复合体。其次对国内外合作金融产权制度进行了比较,论述了我国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的现状和缺陷和发达国家(美国、法国)合作金融产权制度的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