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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的公共性不仅成为大众传播领域的重要主题,也成为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和哲学等其他社会学科关注的共同话题。通过互联网行为主体的实践过程,我们可以解读出互联网公共性的意涵:互联网是网络公众基于公共利益进行表达和沟通协商的网络公共广场。首先,计算机科技的发展形成了高速和高容量的信息传播公共广场,这虽是虚拟的象征空间,但已成为人们生活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不仅是信息传播的公共广场,也是网络公众实现自我建构的公共空间;其次,网络公众因共同议题和公共利益而聚集在一起,自主参与理性、思辨性的讨论和论辩;再次,网络公众通过表达沟通形成虚拟社区的传播网络,弱关系下的桥接式交往更有利于网络公共参与,其中言论表达以有效性、深刻性和反思性为依据,沟通协商以互动性、理性和多元性为依据;最后,网络公众表达沟通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这种公共利益以公共议题为基础,以共同之善为理念,以公共舆论发展为表现,而网络协商民主作为网络公众实践中一种较为理想的政治治理方式,促使网络公众积极参政议政,有助推动社会变革和民主发展。从网络公众的实践来看,商业因素、政治因素、法律因素以及其他社会因素等外部环境因素,网络公众的道德自律、价值规范以及沟通传播的经验范围等内部因素,都会对互联网的公共性造成影响。互联网中充斥着各种权力的斗争和合谋,这使公共性时刻面临结构转型和功能转化的危险。但互联网上的网络公众并非是消极被动的,他们能发挥积极性和自主性,利用日常生活中的智慧,采取策略性的抵制战术进行反抗,在与权力资本的博弈中维护公共性的纯洁。这种“弱者的反抗”对公共性的促进作用并非是一蹴而就的,这是个水滴石穿的过程,因此要做好持久战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