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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国家制度的完善,高管薪酬激励要求以企业业绩的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使得高管的薪酬确定和企业价值相关联,是高管薪酬激励方式的一种进步。但是,这一制度也带来了相应的负面效应,各种会计丑闻的发生似乎就是一种表现。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在这种薪酬制度的约束下,可能会通过盈余管理手段来增加自己的利益,而忽视企业价值的增加。高管盈余管理问题近些年一直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根据契约理论,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可能抱着投机性的心态的运用盈余管理,牺牲契约其他方的利益来换取自身利益的增加,而且过度的盈余管理也会对财务信息质量产生影响。改革开放30年来,民营经济从基础薄弱的弱势群体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活跃的发展状态已成为国民经济中新的经济增长点。近几年来,民营企业上市的脚步加快,许多民营企业的高管的薪酬不断被推向风口浪尖,由于高管持有一定数量的股份,这部分激励在证券交易市场上被放大,那些年薪上千万的高管如果在加上这部分放大的股份激励,价值甚至有可能上亿。然而年薪几万的高管也是存在的,到底是什么因素使得差距会如此之大呢。抛开企业规模等这些客观因素,民营上市公司的高管是否会为了薪酬运用盈余手段来增加自己的收益呢,这就使得对民营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与盈余管理是否相关进行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近些年对于高管薪酬与盈余管理的关系也被更多的人研究和关注,但是大部分是集中于上市公司整体或者只针对国有企业,对民营企业的研究并不是很多。本文正是基于以上的社会背景和理论基础进行研究的。由于目前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结构包括货币薪酬和非货币薪酬两种,因此本文将民营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分别从高管的货币薪酬和高管持股两个角度研究其与盈余管理的相关性。本文在阅读了大量国内外文献的基础上,阐述了相关的研究意义、背景和理论基础,首先使用规范研究的方法对民营上市公司的高管货币薪酬和高管持股进行分析,然后选取我国民营上市公司2009-2012年间的高管薪酬、高管持股和企业的相关财务数据,使用修正的Jones模型计算所研究民营上市公司的可操纵性应计利润作为盈余管理的代替变量,分别实证研究高管货币薪酬与盈余管理、高管持股比例与盈余管理的相关性。主要得出的结论有:民营上市公司在添加了高管货币薪酬和每股收益的交叉项之后,民营上市公司的高管货币薪酬和盈余管理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说明高管的货币薪酬越低,越容易对企业进行盈余操纵;通过研究不同比例的高管持股和盈余管理的关系之后发现,持股在20%-40%的高管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最强,而其他持股比例的高管则没有显著性。本文的最后根据实证结果,结合我国民营上市公司的背景,对民营上市公司的薪酬结构的改善提出针对性的建议,降低高管为了自身利益而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