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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二维发展观,使文化产业、尤其文化遗产产业成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热点,在经济和城市现代化快速发展过程中,文化遗产资源被大量开发,使越来越多的具有高度历史价值、科学研究价值、文化艺术价值和经济价值的文化遗产被商业性利用,文化遗产旅游景点建设、风俗文化商业演出、文物流失破坏等现象大量出现,文化遗产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受到来自多方面的威胁。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产业的背景下,如何利用和保护有限的文化遗产资源,成为我们党和政府、以及普通民众广泛关注的议题,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科学发展观、生态经济、绿色产业等理念的提出,为我们指明了前进方向,发展道路,因此,我们应以可持续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规范为依据,合理利用和保护文化遗产,确保经济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协调统一。正是在此背景下,论文立足于我国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现状,适当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和方法,就构建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制度体系进行了有益探讨,以期对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所裨益。本论文(除绪论),共有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文化遗产及其法律保护进行学科界定,总结出文化遗产的特征,分析其法律关系构成要件,简述世界范围内文化遗产保护现状。第二部分,介绍当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状况,对相关法律制度和保护方法进行梳理,实现研究的现象与制度相结合。第三部分,根据国内保护现状,指出我国文化遗产法律保护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以期得到完善。第四部分,主要从法律制度、组织机构两个方面对日本、美国、法国的文化遗产法律保护体系进行了研究分析,通过比较,归纳出各国保护文化遗产的成功经验。第五部分,引“他山之石”,结合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实际情况,提出作者的建议,从保护理念、法律制度、管理机构和法制教育四个方面着手,试图构建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