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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是在我国户籍管理制度、二元社会结构和“城镇化”建设等历史和现实因素共同作用下产生的特殊群体。一方面,农民工的“农民”身份被户籍制度所固化,除考学、参军等非常有限的渠道外,“农民”身份将会一代代“世袭”下去;另一方面,随着我国步入城乡二元结构向“一体化”转型、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的新时期,在农村劳动力普遍剩余、城乡收入差距等客观条件的激励下,广大农民纷纷涌入城市,以“农民”身份从事于非农产业的生产。归纳起来,农民工群体具有基数大、流动性强、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等显著的特征,从而决定了他们在城市里大多从事于技术含量低、劳动强度大、职业风险高的行业。因此,农民工是对工伤保险需求最为迫切的群体。遗憾的是,最需要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在实际中享受到的工伤保障情况却最不容乐观。2014年,我国农民工总人数达到27395万人,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只有7362万人,还有2亿多农民工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且自2012年以来,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增长率也被总量增长率超过,导致总体参保率多年来一直保持在3成以下。导致当前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制度制定和规划方面的原因,工伤社会保险是依托城镇职工建立起来的,由于缺乏制度建设的长期规划和工伤保险立法的滞后,导致对新的社会、经济背景下涌现出的农民工群体缺乏有效保障;另一方面是制度设计和落实方面的原因,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程序复杂、转移接续机制缺失、执法力度不严等原因也是制约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率提高的重要瓶颈。尽管2004年的《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包括随后《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使得农民工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从此有章可循,但实践证明农民工参保情况至今仍差强人意。基于此,本文综合运用多种研究方法,首先分析了农民工享有工伤保障的必要性,并对该群体工伤保险参保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然后从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两个层面提出健全农民工工伤保障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理论方面主要是依据社会公民权理论、福利经济理论、公平正义论、二元社会理论和国家干预理论,实践方面则参考了德国、日本和美国以及国内广东、上海和北京这些典型国家和地区的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和改革的有益探索;接着本文分析了工伤保险制度建设的外部环境,深入探讨并论证应当如何正确处理工伤保险制度与医疗保险、雇主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民事侵权赔偿以及与政府部门、企业、工会和劳动者个人的关系;最后,本文针对农民工群体,综合考虑农民工工伤保险保障机制建设。具体地,笔者分别从覆盖对象、费率机制、工伤预防机制、工伤认定机制、劳动能力鉴定机制、工伤康复机制、工伤保险统筹和转移接续机制提出了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和进一步发展的建议。本文以农民工工伤保险保障机制作为研究主题,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章:本部分首先介绍了论文的选题背景,指出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之一,其不断发展和完善是现代社会的客观要求,但在农民工迫切需要工伤保险保障的背景下却由于制度本身的缺陷造成“应保不保”或保障不全等问题;分析并解决这些障碍正是本文的研究目的,归纳起来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处理好农民工工伤保险与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制度的关系,另一方面则针对农民工工伤保险保障机制的各个方面提出建议,这也是本文最重要的目的;为使论证更加坚实可信,笔者梳理了国内外学者关于工伤保险制度建设产生、发展及改革的诸多研究成果,并在此基础上明确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最后指出本文的创新与不足。第二章:本部分主要是关于基本概念的界定和阐释。第一节介绍农民工的内涵、产生的原因及流动性强、文化水平低、职业风险高等群体特征;第二节阐述了工伤风险以及工伤保险的概念,并指出工伤保险机制建设的四个基本原则,包括强制性原则、无责任赔偿原则、个人不缴费原则、工伤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则;第三节则正式对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内涵予以界定。第三章:本部分为健全农民工工伤保险保障机制引入理论支撑,其中最重要的是社会公民权理论,这是农民工工伤保险最本质也最重要的理论基础,应作为工伤保险上升到法律层面的最基本的立法精神之一;无论是以庇古为代表的旧福利经济学还是以帕累托为代表的新福利经济学,尽管福利经济理论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也存在理论观点的不一致,但在为弱势群体,比如农民工,健全工伤保障机制方面均可以找到理论支撑;公平正义论不仅具有理论指导意义,也与我国当前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时代背景相契合;此外,二元社会理论和国家干预理论也为农民工工伤保险保障机制的不断发展完善提供了支持。第四章:本章首先从保护基本公民权、促进社会再生产、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四个方面强调了健全和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保障机制的必要性,接着从实证出发分析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现状,指出当前农民工工伤保险存在参保率水平低、农民工及用人单位的安全意识欠缺、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不合理、工伤预防-补偿-康复机制缺位、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过多运用不合理、工伤保险立法滞后惩处力度不严、工伤认定程序复杂导致农民工维权成本高几个方面的问题;最后,本文分别从制度、政府、企业以及农民工本人四个角度分析了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第五章:本部分介绍了国内外典型国家和地区的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和改革实践,旨在从中获得有益经验。国外主要介绍了推行社会保险模式的德国(也是工伤保险制度发展历史最长的国家)以及工伤保障机制得到迅速发展的日本和美国;国内主要是广东的城镇职工模式、上海的综合保险模式和北京的工伤优先模式,根据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实践提出可以借鉴的经验包括:完善工伤保险立法、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严格执法、奖罚分明;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维护社会公平;建立“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制。第六章:本部分分析了农民工工伤保险保障机制的外部环境,也是本文浓墨重彩的创新点之一。任何社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尤其是与民众息息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都不是孤立地存在和进行的,它们都处于社会各项制度的相互联系和牵绊之中。因此,笔者分别探讨了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法律基础,包括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的关系,这是农民工社会保险项目中最亟需的两项保障,在医治农民工方面既有一致性,又需要将二者的责任范围予以明晰地界定;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保险的关系;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的关系;工伤保险与工伤民事侵权赔偿的关系;工伤保险与政府部门、企业、工会组织和农民工群体本身的关系;最后是工伤保险关系与劳动关系。第七章:最后是本文的核心部分,即为农民工工伤保险保障机制提出建议。具体地,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工伤保险覆盖对象,提出不仅要做到“应保尽保”,还要在更广泛的时间和空间对农民工工伤事故及职业病进行跟踪,提出“雇主按项目负责制”;工伤保险费率机制,指出费率机制的设计要逐步走出行政调节的局限性,建立更符合精算平衡的费率自然调节机制;工伤保险预防机制,这是“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模式发展的基础;工伤认定机制,主要解决农民工在申请工伤认定过程中耗时过久、成本高等问题;劳动能力鉴定机制,主要是针对农民工群体的特点在鉴定工作中提供便捷通道;工伤保险待遇机制,保证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工伤赔偿金;工伤康复机制,要深刻领会现代工伤康复的内涵,从医学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多个方面帮助农民工重新就业;工伤保险统筹和转移接续机制,以此为农民工提供尽可能全面和完善的工伤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