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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同酬权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人权。在劳务派遣中实现“同工同酬”不仅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要求,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2012年我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第63条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者的“同工同酬权”,由此劳务派遣者的“同工同酬权”受到了法律的明确保护。2013年7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正式实施,至今已近两年,其中关于劳务派遣“同工同酬”的规定在实践中已取得良好的实施效果。但虽如此,现阶段我国劳务派遣者的“同工同酬权”并未得以真正、全面实现,《修正案》规定的劳务派遣“同工同酬”在这近两年的实践中仍不断遭遇“价值失落”之状况。由于《修正案》中关于劳务派遣“同工同酬”的规定过于抽象、原则,导致劳务派遣中的“同工同酬”在实施过程中尚存在诸多法律问题,如“同工同酬”理解不一、义务主体相互推诿、监督缺位现象普遍、责任主体归责困难等等。针对上述诸多实践问题,为保障现阶段我国劳务派遣中的“同工同酬”在实践中真正得以全面有效实施,应在立法上制定《劳务派遣“同工同酬”实施细则》,并于其中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中“同工同酬”的具体内涵、义务主体的具体义务和法律责任,并构建保障其顺利实施的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