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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是信息化的时代。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不仅给人们提供了便利、快捷的生活,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网络违法犯罪,从而使得电子证据这一全新的证据形式开始出现在刑事诉讼之中。但是由于立法的滞后,电子证据的出现,给刑事司法带来了困惑和挑战。本文以解决刑事司法困惑为基本出发点,重点分析了网络犯罪案件中电子证据的运用现状,采用理论联系实际和比较研究的方法对刑事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困惑和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以及立法完善的内容。全文共分四章,约两万余字。第一章从网络犯罪和电子证据的概念出发,引出了网络犯罪中的电子证据的概念,并提出网络犯罪中的电子证据具有三要素:一是网络犯罪中的电子证据必须是在网络犯罪的同时生成;二是必须由计算机系统或者计算机网络系统生成;三是必须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然后系统分析了网络犯罪中电子证据的独有特性。第二章分析了网络犯罪中电子证据的法律定位。网络犯罪中的电子证据是电子证据的一部分,因此,网络犯罪中电子证据的法律定位应该从属于电子证据的法律定位。因此本章首先分析了电子证据的法律定位,然后从理论上分析了网络犯罪中的电子证据与电子证据在法律定位上的稍微不同之处。最后提出了自己关于电子证据的法律定位的观点:电子证据应取代视听资料成为法定证据,视听资料作为电子证据的一种不再单列;对于网络犯罪中的电子证据应该作为第八种法定证据与视听资料并列存在。第三章从刑事司法实践出发,对网络犯罪中的电子证据的运用现状进行了分析。此章是本文的重点,共分两个部分。在第一部分中首先指出了现行法律中规定的电子证据收集的可能途径,继而阐述了刑事司法实践中电子证据的收集方法;然后对实践中电子证据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关联性的审查进行了总结;最后从网络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总结出使用电子证据定案本质上是司法证明仍应遵循相应的证明规则;电子证据并非都是间接证据,但是电子证据无论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都不能孤证定案。本章第二部分分析了网络犯罪中电子证据运用存在的问题。本部分指出,网络犯罪中电子证据法律定位的缺失影响了电子证据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审查规则不明确,影响了电子证据的采纳和采信;同时又指出了电子证据在具体收集程序中以及公民隐私权保护方面存在的不足。第四章提出了电子证据立法的完善方向,提出要通过立法界定电子证据的概念、明确网络犯罪中电子证据法律定位、完善网络犯罪中电子证据的收集程序和审查规则,从而提高网络犯罪中电子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最终体现电子证据的在信息社会的王者风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