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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世价值的提出”和“人权入宪”作为中国政治法律生活中的标志性事件,表明党和国家领导人想要在既有的共产主义理念中加入某种自由主义元素,承认其与当下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共通之处。这就牵扯到价值共识的问题。辛亥革命就是失之缺乏革命共识,其革命共识止于革命自身。本文之写作,意在“为国家共识的可能转型提供有效的智力支持和概念储备”。本文从论证“法律的概念”,到论述“根本法”和“最高法”的概念,进而论述“根本法和最高法”可以在“政治主权-制宪权-法律主权”三个权力的相互关系中得到体现。同时,本文对于作为政治主权者的人民及其历史结构进行了多种角度的论述。通过对比东西方的国家起源问题,本文试图说明东西方的宪法文化之差异原因。同时,本文认为,中国的宪法传统就是一种文治传统:君主以“政治宣言”的形式,宣称自己统治的合法性和神圣性,同时可以聚合人心,并进行自我约束;然而这种自我宣称式的自我制约,归根结底是比较无力的。这种文治色彩在建国后并没有丧失,反而隐含于中国的宪法文本与宪法精神中,作为党的政治宣言和凝聚人心的宪法根本法而存在。而从文治到法治,已经成为中国必须进行的变革。为辅助此种变革,本文进行了现有宪法根本法的深度规范分析,同时设想了许多具体的制度,考虑如何真正在制度的层面上实践党提出的推进法治发展、推进党政分开的目标。并将基本权利保障和构建宪法实现的“政治主权者人民”的“主权能力”相联系,将基本权利保障同“最低限度的司法审查”相联系。总之,本文论证,从中国问题的提出,到根本法和高级法基本理论建构,到中国国情与西方文化差异的起源和中国的文治传统,再到分析目前的中国宪法文本的分析,最后实现从传统的文治宪法向法治宪法的过渡,并提出自己的制度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