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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内幕交易对证券市场的危害越来越突出,但是我国并没有有效地对其进行规制,这必将严重侵害投资者的积极性,阻碍我国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笔者认为,对内幕交易的规制问题首先需要解决内幕交易的认定问题,而想要认定内幕交易,首先需要对其构成要件进行有效界定。本文从内幕人员、内幕信息、内幕交易行为三方面入手,通过介绍不同国家的立法及相关学说,并针对我国现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比较研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想法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本文针对我国有关内幕交易认定标准的缺陷,结合对英美法系国家四种学说的详细比较研究,提出了构建我国内幕交易认定标准的相关建议,为证监会和法院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法律制度建立一个参考性标准,因此本文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笔者主要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同时考虑我国国情及立法现状,通过五个部分来展开论述,即引言、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概述、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构成要素剖析、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认定标准的构建、结语。第二章对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概念进行分析,提出不对内幕交易作出具体定义,利用构成要素对内幕交易进行界定,并详细分析了内幕交易的特征及性质;第三章对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三个构成要素进行了详细剖析,关于内幕信息笔者提出采用四要素说对其进行界定,关于内幕人员笔者分为四种分别进行论述,关于内幕交易行为笔者提出了三种表现形式并提出内幕交易行为排除制度;第四章对构建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认定标准提出了相关建议,建议我国采用“折中知悉标准”并在法律中规定免责事由,从而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认定标准;最后一章为结语,对前四章内容了进行了总结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