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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范畴是构架马克思主义整体性的“阿基米德点”,标示着其人民性质与历史人道主脉。由此可知,人民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的基础范畴,而解析其核心创构者的人民观点就是重中之重。人民范畴在中国语境中固然是官方话语,在革命战争年代曾主要与敌人范畴相对来使用,但由于社会主义中国官方是人民的官方,必然体现人民的意志、利益与立场,故而首先是人民话语,是人民自己的生活话语。这也是中国官方和学界以人民为话语范畴的根由所在。“以人为本、以民为本”,实质上即是以人民为本。人民范畴融通着中西古今的思想智慧。在中国传统民本思想中,人民主要以“民”范畴的面目出场,致思方式是天人合一中的主客极化,支撑性命题逻辑即民为神本、国本,而神授君权,国为君本,由此推出以民为本,即民乃君、官之本,而惠安于民则是其题中之义。民心惟本则是惠安于民的理念原则与检验标准;在西方人本思想传统中,人民主要以“人”范畴的面目出场,致思方式是主客极化,支撑性命题逻辑即由确认人作为权度万物的主体地位,推出应以人为本,而以人为本必然要求坚持自由、平等、博爱,这也是人是万物尺度的检评圭臬。而此理念始终未能落地的症结在于人是感性融合理性的主体;在马克思主义人民思想中,人民则以“人”、“民”及由二者凝练而成的“人民”范畴面目出场,致思方式是实践观点的主体间性的关系思维,支撑性命题逻辑即首先确认人的类本质是有意识自由活动的人道根柢,进而由人在活动实践中创生的关系总和来规定人的本质,并确认这种现实性的个人是历史创造的主体,结论即以人民为本,为人民的幸福而全心全意奋斗。综合研析习近平的人民论述及其思想来源,基于其始终自觉自视为人民一员的实践主体间性的关系思维方式,可将其人民的本质总结为关系共同体中的主体。较之中性范畴社会,共同体既涵盖“一切社会”意层,又更多彰显情感、价值与理想。在实践关系范围内,人民是共同体化的主体,共同体是主体化的共同体。主体与共同体以实践关系为中介互以彼此为真实性的基础与自由解放的前提,失却共同体的主体难以获得真实性与自由解放,而消解主体的共同体亦无真实性与自由解放的可能。在“真正的自由王国”中,共同体将消融并永在于人民主体之中。就人民主体的样态而言,由于共同体共时性为人与自然、社会、自身的关系所限定,与此对照,人民是生命、生活与生意共同体中的主体,并分别表征人民作为历史主体的生命史、生活史与生意史维度。而共同体的共时态和历时态将呈现为人民主体在生命世界、生活世界与生意世界中生成的社会性与历史性、受动性与能动性、手段性与目的性、现实性与理想性、群体性与个体性。此时,再以共同体与主体互构的视角观照新时代中国现代化强国的逐梦实践,会发现其实质就是在世界历史中构造基于共同利益、价值、命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共同体,其“总体布局”与“战略布局”均在价值深层指向人民在生命、生活与生意共同体中主体完整独立人格的生成:经济富强、政治民主、文化文明、社会和谐、生态美丽旨在生成人民主体的经济人格、政治人格、文化人格、社会人格和生态人格;建成小康、深化改革、依法治国、从严治党意在生成人民主体的进阶人格、制度人格、法治人格和示范人格。在此意义上,也可将此总体性、战略性布局视为人民主体的实践维度构成。总之,习近平的人民观实质上也就是自我观,与对世界、人生、历史的认知相通。“不负人民”也即不负信仰、不负初心、不负历史、不负先烈、不负时代、不负生命、不负生活、不负自我,表征着“我将无我”,即人民自视为关系共同体主体的厚重责任与崇高使命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