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僵局破解的新路径——股权强制收购制度研究

来源 :天津商业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gchongyuan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股权强制收购制度在我国现行公司法中并未规定,主要是基于资本维持原则的考虑。但是对于化解公司僵局,有必要在立法上规定股权强制收购制度。解决公司僵局理论上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实现,然而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色彩,使得股权转让在僵局中的公司中难以实现。此外,《公司法》针对公司僵局设定了司法解散的救济措施,并设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但司法解散存在成本过大等弊端,应作为终局救济措施。因此我国公司法可以增设公司僵局的股权强制收购救济措施,基于公司维持理念,在破解僵局的同时又能保持公司存续。
  本文主文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阐述了现有立法针对公司僵局的解决措施及其局限性。首先介绍了公司僵局的基本理论,通过阐明公司僵局的破坏性、持续性及表现形式适法性等特征表明问题解决的难点、对各方利益主体的危害等,在现有救济措施的基础上,指出建立股权强制收购制度的必要性。针对公司僵局困境,主要存在股权转让和司法解散两种救济措施。股权转让在运行态势良好的公司容易实现,然而在僵局中的公司存在障碍,实践中僵局中的公司能通过股权转让化解僵局的情况并不多见。在司法解散案件中,尽管调解被法律明确规定为裁判解散的前置程序,然而调解原则的适用情况并不理想。司法解散的成本过大,若非必要,应尽可能寻求其他救济措施。一概判决僵局中的公司解散,更是与公司维持理念相悖,有损经济利益。
  第二部分论证了在我国建立股权强制收购制度的理论依据。该制度在我国的构建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在法律角度,首先,股东资格具有非永久性,股东身份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被剥夺。其次,尽管公司自治权应当被维护,但司法权力在一定条件下对公司治理进行干预可以促进公司自治的真正实现,股权强制收购是较司法解散更为缓和的司法干预行为。此外,该制度与我国采用的法定资本制并不矛盾。在经济角度和社会利益角度,该制度具备经济上的效益型,也符合社会利益的需求。
  第三部分通过对股权强制收购的比较法考察,提出我国构建股权强制收购制度的设想。在主体上包括股东和公司作为收购方两种情况。股东具有作为收购主体的优先性,在股东没有收购股权的意愿时,公司可以作为回购主体。在确定股权价格时,在双方意思自治优先的基础上,还提供了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作价的方式和法院确定的股权价格的方式。关于收购股权资金来源的限制,公司作为回购主体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防止股东恶意抽逃出资,应对资金来源作出严格的限制。此外还对该制度不得适用的情形以及相关程序性规定作出了阐述。
其他文献
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中国经济发展必须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不断促进人民的全面发展,实现共同富裕”。但是,长久以来我国底层劳动者特别是农村居民收入处于低水平区间,过大的城乡收入差距成为了我国二元经济结构诸多矛盾的集中体现。庞大的低收入群体不仅不利于中等收入群体的壮大和“橄榄形”分配格局的形成,而且不利于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人民共同富裕。若要合理缩小收入差距,就必须“提低
近年来,随着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同时人工智能时代也随之到来,信息技术的飞跃式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升,老年人对高科技智能产品的需求得不到满足的矛盾越来越强烈。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如何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老年人对智能产品的需求特点,从而为产品设计提供参考依据成为一个炙手可热问题。尽管传统统计调查能够直接了解到老年人消费者的需求特点,但时间、劳动成本较大,调查范围也比较局限。早已不能满足企业相关
学位
党的十九大对金融工作的部署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二是深化利率和汇率改革,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对于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政府更是提出要推动股市、债市、汇市、楼市健康发展的要求。然而,随着中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以及金融资产总量和结构的变迁,实体经济和货币政策之间以及资产价格与金融体系稳定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股价和房价的波动对我国实体经济产生巨大的影响。因
学位
能源,作为社会活动的物质承担者,为经济活动提供着原动力。而经济的持续发展又会引起能源消费量的持续攀升。温室气体、大气污染物作为能源消费的副产物,会随着能源消费量的增多而增多,进而影响到大气环境。大气环境的污染又会影响到经济发展,进而要求减少能源消费以达到保护大气环境的目的。同时,产业结构的调整会影响经济的增长方式,能源供给侧改革和大气环境管制措施又会促进产业的升级和调整。因此,研究产业结构、能源消
学位
在我国社会老龄化问题逐渐严重,社会劳动力供给逐渐减小,人口替代率不足以支撑未来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国家制定了鼓励生育的二孩政策。但是二孩政策的制定加剧了就业市场中的女性就业歧视问题,女性生育与就业之间的矛盾再次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本文以北京市29-49年龄段已婚女性为研究对象,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对二孩政策对女性就业产生的影响进行研究。调查的分析结果表明国家二孩政策对于女性就业的影响来自三
学位
农业现代化是农业发展的必经之路。山东作为我国的农业大省,在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农业生产效率、农业发展速度出现增长瓶颈,资源环境对农业发展的制约作用日益显性化。基于此,全面评价山东省农业投入产出状况,进而提升农业经济效率十分必要。  本文以研究山东农业经济效率的提升路径为出发点,在界定了效率、农业经济效率的内涵后,以增长极理论、主导产业理论、区位理论等区域经济学经典理论作为理论基础,分析了农业经
学位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使得互联网中数据体量巨大,数据类型丰富,其中网络中绝大多数的数据均为非结构化数据。在非结构化数据中,文本与音频、视频及图片相比,其信息价值及性价比都是相对较高的。网络文本数据中,新闻资讯作为大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来源,随处可见。近些年,利用传统的结构化数据己逐渐满足不了研究需求,开始出现对如新闻文本等非结构化数据的分析和挖掘。在文本数据中,词与词之间存在着强弱不同的语义关联,本文采用
潜伏性产品毒物侵权作为经济无序发展和科技发达社会下产生的新型侵权类型,因其损害显现的潜伏期过长、损害结果影响范围广、科学的不确定性及因果关系的复杂性、依靠专家意见及科学证据等特性,使得其处理方式异于通过经验法则或临床医学就能确定因果关系且损害后果将在短期内显现的普通侵权案件。以损害后果的显现期间过长的作为毒物侵权的一种,以潜伏性毒物侵权命名。并根据毒物的表现形态及处理规则的不同,将潜伏性毒物侵权分
学位
近几年,随着社会发生重大变迁,以体现人性尊严价值的精神利益为保护客体,已成为我国法律秩序的基本价值理念。但由于精神损害的非物质性,如何量化精神损害赔偿,一直困扰着各国的立法者和司法界。本文结合司法实践,指出精神损害赔偿量化标准的困境,并对精神损害赔偿量化标准的完善提出建议。  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章为精神损害赔偿量化概述。首先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量化定义予以明晰,指出对精神损害的内涵予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正式确立夫妻忠实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此项规定予以了保留,倡导配偶双方相互尊重、彼此之间恪守忠诚义务。实践中,配偶双方在此规定的基础上签订的财产型忠诚协议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进行了具化,其有利于保障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权益,于维护婚姻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积极意义。因此,必须对该协议作出正确界定,对其效力判断做出精准定位。但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此类协议的效力问题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