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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中国经济发展必须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不断促进人民的全面发展,实现共同富裕”。但是,长久以来我国底层劳动者特别是农村居民收入处于低水平区间,过大的城乡收入差距成为了我国二元经济结构诸多矛盾的集中体现。庞大的低收入群体不仅不利于中等收入群体的壮大和“橄榄形”分配格局的形成,而且不利于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人民共同富裕。若要合理缩小收入差距,就必须“提低、扩中、限高”,其中提高底层劳动者收入水平是重中之重。最低工资标准旨在保障低收入劳动者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在收入分配过程中发挥了重要调节作用。近年来,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频率不断加快、范围不断扩大、幅度不断提高,同时虽然我国城乡收入差距仍较大,但不断缩小的趋势已经形成,那么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能否有效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以往文献并未深入探讨二者关系,因此本文将在理论和实证上对二者关系进行系统的说明与论证,丰富相关研究成果。
理论分析表明,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可以显著增加以农民工为主体的低收入劳动者报酬,通过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进而有利于提高转移人口劳动收入,缓解了农村人口压力过大导致农业边际产出低下的现状,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增加了农业生产收入;此外,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会提高低技能工人劳动力素质和促进其就业向正规部门流动,因此有利于底层工人提高收入,以上途径均有利于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但根据相关理论分析,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劳动力市场均衡工资水平之上会挤出以农民工为代表的低技能工人的就业机会,导致该群体收入来源减少,使得政策效果大大降低。
在实证研究中,本文采用2008-2016年全国218个城市面板数据,通过实证检验,得出如下结论:(1)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能够有效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并且不存在非线性关系。(2)最低工资标准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特征,具体表现为东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不显著,中西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显著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且西部影响最大。(3)通过机制检验,验证了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通过增加中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来缩小收入绝对差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途径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最后根据相关结论提出针对性政策建议,希望能对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缩小贫富差距提供一些有利帮助。
理论分析表明,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可以显著增加以农民工为主体的低收入劳动者报酬,通过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进而有利于提高转移人口劳动收入,缓解了农村人口压力过大导致农业边际产出低下的现状,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增加了农业生产收入;此外,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会提高低技能工人劳动力素质和促进其就业向正规部门流动,因此有利于底层工人提高收入,以上途径均有利于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但根据相关理论分析,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劳动力市场均衡工资水平之上会挤出以农民工为代表的低技能工人的就业机会,导致该群体收入来源减少,使得政策效果大大降低。
在实证研究中,本文采用2008-2016年全国218个城市面板数据,通过实证检验,得出如下结论:(1)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能够有效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并且不存在非线性关系。(2)最低工资标准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特征,具体表现为东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不显著,中西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显著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且西部影响最大。(3)通过机制检验,验证了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通过增加中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来缩小收入绝对差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途径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最后根据相关结论提出针对性政策建议,希望能对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缩小贫富差距提供一些有利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