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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住房有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而且房屋的价值也不再仅限于居住,其商用交换价值充分体现,商品房预售买卖制度在我国也已经逐步建立和巩固起来,但是对于商品房预售买卖中体现出了的一些主要的法律问题却并没有引起我们的注意或者在现实的法律体系中还有缺失,比如预售合同的法律性质,预售合同中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关系,预告登记制度以及商品房预售转让等问题。正是基于该些研究或法律的缺失,本文力图以商品房预售制度的重要性作为切入点,重点分析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性质,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关系,预告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及商品房预售转让的可行性。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和研究能够使我们对于商品房预售买卖有一个更为清晰的认识,对其本质有更深的了解,并且对于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完善起到一些有益的促进作用,也进一步使商品房预售制度对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起到有益的帮助。本文共分五章对商品房预售买卖中若干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本文第一章讨论了商品房预售制度在我国的引进,比较了其与福利性质分房制度所不同,以及其所体现出来的特性和作用。第二章就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概念和性质进行了阐述,在比较不同的定义和观点的基础上总结了笔者对之的认识和总结。第三章紧接着阐述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标的物的特殊性以及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并提出了该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期待权,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存在不平衡性的观点。第四章重点讨论了预告登记制度,通过分析预告登记的概念、效力、要件等突出了该制度的重要性,并且以我国相关制度与国外相关制度比较的方式提出了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的不足所在。第五章对于广受争议的商品房预售转让进行了探讨,提出了我国应该允许商品房预售转让的存在的观点,并对商品房预售转让的分类和要件进行了阐述。本文的主要创新在于:1、通过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概念和性质的深入分析、研究和比较,显现出了该种合同与其他一般买卖合同的不同之处,并提出了一些笔者的观点。2、通过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标的物的分析将之定义为一种期待权并且提出了该种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存在不平衡性的特点。3、笔者对预告登记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并在结合新颁布的《物权法》的基础上说明了该种制度存在的必要性以及我国现有制度的改进方向。4、提出了商品房预售转让可以存在并在一定条件下施行的观点,并提出了相关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