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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由于中国正处于社会矛盾尖锐期,社会治安形势十分严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频发且不断升级。警察队伍作为武装性质的国家刑事司法力量,在处置各类案件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中,始终被放在一个突出的位置。提高天津公安机关工作绩效,强化基层人员公共责任,降低基层人员的道德风险,提高基层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于维护天津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激励机制是通过一套理论化的制度来反映激励主体与激励客体相互作用的方式。公安机关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主要是指为了使警察能够完成公安机关交给的工作目标,公安机关需要想尽一切办法来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更加努力的来完成工作任务。因此,公安机关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的最主要目的就是引导好警察的工作动机,使他们能够在完成单位交给的工作任务的同时还能够实现个人的需求,从而促使他们把这种积极的工作状态保持下去。所以,公安机关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怎样运用好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因为,在一定程度上,激励机制运用的效果如何成为了决定单位工作好坏的重要因素。但是,由于受到传统理念的束缚,天津公安机关在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上仍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如何根据国情,不断完善天津公安机关人力资源激励机制,逐步提高公安机关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就显得非常重要。本文在探讨我国公共部门人力资源激励机制理论的基础之上,结合公共部门的人力资源激励机制的现状,深入分析天津市公安机关人力资源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并运用完善公共部门人力资源激励机制的原则和方法,进一步探索完善天津市公安机关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