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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议题错综复杂,国内外在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正当性、保护模式以及制度设计上分歧甚多,有关国际立法保护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本文从道地药材的视角对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以此作为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保护的具体研究范例。除前言和结论外,全文共六章,合计约16万字。
第一章主要从历史和自然科学的角度,阐明了道地药材的内涵和外延,以此作为本研究的起点和基础。道地药材内涵极其丰富。它不仅是在传统中医药理论指导下历经千年而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技术概念,而且涉及生物学、生态学、遗传学、环境学等诸多方面。道地药材的概念始终处于动态的发展过程,新技术的出现在不断丰富其内涵并促进其发展。本章不仅从自然科学的研究角度审视其生态属性和资源特性,而且综合运用文化学理论和方法解读了道地药材的文化内涵,再由其演进历程归纳出道地药材的法学属性乃至经济属性。该章着重论述了知识产权与道地药材保护的相互关系,将知识产权与道地药材的概念统一到信息的本质上,并指出道地药材知识产权客体的本质是以道地药材商品为载体所承载的各种信息。道地药材(知识)因其属于通过创造性劳动获得的具有原创性和标志性的信息而被认为是知识产权客体,表现出全面的知识产权法律特征,而知识产权保护对道地药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阐述了道地药材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道地药材的正当性源于不同理论。其一,可以运用传统知识产权理论如洛克的劳动财产权理论、黑格尔的财产权自由意志理论等对道地药材保护的正当性进行阐释,共同构成道地药材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哲学正当性基础。其二,有关人权理论和文化多样性理论折射出了当前国际上对传统知识保护的理论探索,在更广泛的意义上阐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合理性。其三,生态学的理论从环境资源的角度反映出道地药材与环境的高度相关性,说明道地药材的自然属性同样是对其予以保护的理论基石。其四,本文注意到道地药材是典型的传统“知识产品”,其作为一种寻求知识产权保护的知识财产具有特殊的财产价值和经济意义,对道地药材的知识产权保护必然涉及经济学理论。在讨论道地药材的知识产权保护时,本章不仅采用了信息不对称理论初步分析道地药材知识产权保护的合理性,而且对知识产权对道地药材经济增长的关联机理进行了分析。
第三章基于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的视角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对道地药材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溯源进行回顾。在国际层面上,择要介绍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为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所做的国际努力和不足,还归纳了不同国家国内立法的典型模式,由此得出道地药材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法依据和立法启示。在国内层面上,主要从自然环境资源保护的角度指出法律制度的缺陷与不适,并以此作为构建道地药材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推动力之一。
第四章着重对道地药材知识产权状况的实证性分析:对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对道地药材的保护状况进行了全面的统计和归纳,重点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障碍,并进一步提出完善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保护道地药材的途径。在本章中,还对著名道地产区云南省文山地区的道地药材品种“文山三七”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文献调研和实地调研,探讨了有效的道地药材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对如何调整道地药材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提出了具体的对策。
第五章就如何充分利用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加强道地药材保护给出了具体详尽的政策建议,其内容涵盖道地药材遗传资源来源披露制度和专利审查方式改进、道地药材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合同、参照法国AOC制度设计的道地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道地药材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和道地药材保护名录制度等。
第六章系统分析了道地药材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权利内容以及权利救济方式,指出道地药材知识产权的私权性质,完成了构建制度之前必要的理论重构。在制度设计上将所有权和使用权适度分离,为公权的介入提供法律上的合法性,强调道地药材知识产权保护应当融合公法保护和私法保护,并综合知识产权法、环境资源法、生态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立法理念全面构建了符合道地药材特点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并由此设计了《道地药材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便适应道地药材知识产权的整体性本质。
本文设计了道地药材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对道地药材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进行定量评价分析,有助于科学客观地了解道地药材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态势和未来走向,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调控或系统结构的调整。由于暂未进行实例研究,仅列入本文的附录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