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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方向到底是大城市还是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仍是目前热烈争论的话题。一方面,许多学者和政策制定机构认为大城市人口过于集中的问题积累了交通堵塞、公共卫生恶化、环境污染、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等“城市病”,不利于大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另外一方面,也有许多学者认为大城市群才是城镇化的发展方向,如陆铭(2010)、蔡继明(2012)、赵坚(2013)、易鹏(2013)等认为规模越大的城市,其产业承载能力越大,创造的收入和机会越多,而财政收入越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规模效应也就越大。
尽管学术研究对于城市的“大小之争”给出了不同的答案,但是国家的新型城镇化政策却对未来城镇化的发展方向做出了明确指示,中国的城镇化道路应该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具备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应该是以人为核心、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道路,要提高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资源环境综合承载能力,使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发展能够可持续,对于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应该实施人口、产业和城市功能的疏散,对于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应该提高其集聚规模和人口吸纳能力,鼓励农村人口迁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把城镇化转变为拉动经济增长以及重塑经济结构的强劲动力。
以往理论和文献对于城市大小的讨论主要是在宏观层面上,通过讨论城市的规模效应和拥挤效应来权衡城市的发展状况,却鲜有对城镇化的主体,也即微观个体的讨论。基于这个考虑,本文认为,一方面,交通、卫生、环境等“城市病”可以一定程度地反映在个人的生活成本上,例如交通阻塞导致出行成本增加、环境恶化导致医疗费用增加、拥挤导致房价上涨等等;另外一方面,大城市的规模效应可以反映在个人的收入增加和财富增长上。因此,本文拟从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大城市或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收入回报和生活负担的角度来为“大小之争”提供一些经验证据。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的数据显示,从外出农民工的务工地点来看,在直辖市务工的农民工人均月收入水平2561元;在省会城市务工的农民工月收入水平2277元;在地级市和县级市务工的农民工月收入水平分别为2240元和2204元。务工城市的行政等级越高、规模越大,农民工的收入水平也越高。另一方面,从人均月生活消费支出来看,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务工的农民工的人均月生活消费支出为781元,在地级市(包括副省级城市)务工的农民工的人均月生活消费支出为758元,而在小城镇务工的农民工的人均月生活消费支出为664元。这样来看,尽管务工城市的行政等级越高、规模越大其农民工的收入也就越高,然而其相应的消费支出也是越高的,大城市同时兼具更高的收入回报和更高的消费支出。因此有必要对收入和消费进行更为细致的讨论。
在行文的结构上,本文包含7个部分。第1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了文章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思路;第2部分为理论和文献综述,是关于本篇文章研究内容的理论梳理以及相关内容和结论的文献回顾;第3部分介绍本篇论文的模型设定、数据来源以及回归模型的变量选择;第4部分是对我们的研究对象和一些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关注农民工的就业状况;第5部分是实证结果和分析,关注农民工的迁移回报和家庭负担;第6部分则是对全文结论的总结,并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
本文使用“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ina Household Finance Survey,CHFS)”2013年的数据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做了详细的数据描述。农民工整体上以男性青壮年为主,男性比例达到了61.7%,新生代农民工(1980年以后出生)的占比为45.0%;农民工以初中文化程度为主,初中文化程度的比重为45.1%,接近50%,并且绝大多数的农民工没有任何专业技术职称,这一比例为84.1%。从农民工的就业形式上来看,57.2%的农民工为受雇就业,另有31.6%的农民工为自雇就业,也就是相当于经营个体或私营企业或自主创业,其他就业形式(包括派遣就业、临时就业与自由职业等等)的农民工比例为11.2%。从农民工的居住城市上来看,在直辖市城区居住的占9.6%,在省会城市城区居住的占28.6%,在地级市城区居住的占17.5%,在小城镇居住的占44.3%。从农民工的行业分布上来看,农民工几乎散布于所有行业,但主要还是集中在技术要求不高、就业门槛较低、和人员容量较大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以从事制造业和建筑业为主,其中从事制造业的比重为22.5%,从事建筑业的比重为14.4%,其他比重较大的几个行业分别为批发和零售业12.2%,住宿和餐饮业8.0%,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7.8%,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7.7%。从农民工的工作单位类型来看,集中在企业和个体经营,其中企业50.6%,个体经营38.6%,合计比重达到了89.2%。从农民工的职业结构来看,以专业技术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和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为主,三类分别占比28.8%、35.0%和19.4%,合计比重为83.2%。
在对农民工(含农民工家庭)的收入以及生活负担做了回归分析之后,本文得出了以下几个结论:在大城市务工和在小城镇务工具有不同的回报,大城市农民工(含农民工家庭)的收入显著高于小城镇;在将农民工的务工地域分为三类(即大城市、中小城市、小城镇)时,大城市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显著高于中小城市农民工的工资收入,而中小城市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显著高于小城镇农民工的工资收入;大城市农民工家庭的工商业收入显著高于中小城市农民工家庭的工商业收入,但是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农民工家庭之间的工商业收入的差异并不明显;尽管大城市具备更高的收入回报,但是大城市也同时兼具更重的生活负担;大城市农民工家庭的债务负担显著高于小城镇农民工家庭的债务负担,这主要是由于大城市农民工家庭在工商业负债和房产负债上的负担比较突出;大城市和小城镇农民工家庭在购车和教育负债上的负担差异并不明显;教育水平是影响收入的十分显著的变量;教育水平是影响生活负担的显著变量,户主的教育水平越高,其家庭的生活负担越小;当户主的工作性质为自雇时,家庭负担更小,也会显著提升其感到幸福的概率。
本文进一步在以上的分析基础上,给出了以下政策建议: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地区倾斜(教育水平是影响农民工收入的十分显著的变量);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对于按条件取得相关职业或技能资格证书的,应给与其相关补贴,以鼓励更多农民工自主学习取得证书(绝大多数农民工没有任何职业技能);通过设立农民工保障住房、农民工住房补贴、农民工廉租房、公租房等多种渠道减轻农民工的住房压力、改善农民工的住房条件(大城市农民工家庭的房产负债上的负担显著高于小城镇农民工家庭);加大农民工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实现就业信息全国联网,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当农民工家庭户主的工作性质为自雇时,其对家庭负担的影响显著为负,另外,户主的工作性质为自雇也会显著提升其感到幸福的概率);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在公共资源配置上、基础设施建设上予以政策倾斜(农民工在大城市的生活负担更重,国家也鼓励农村人口更多的转移到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因此还需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来支持政府的决策)。
当然,由于水平有限以及数据的限制,本文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例如:本文是以城市为分类,考察整类城市中所有农民工的现状,并没有以农民工的行业或是工作单位的性质进行更详细的划分,不过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农民工,在同一城市的生活状况可能会有很大不同;此外,结合当前经济发展的趋势来看,国家政策应该会更多向创业的农民工进行倾斜,针对农民工创业的问题,也就是说工作性质为自雇的情况,本文并没有进行更为深入的讨论。
尽管学术研究对于城市的“大小之争”给出了不同的答案,但是国家的新型城镇化政策却对未来城镇化的发展方向做出了明确指示,中国的城镇化道路应该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具备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应该是以人为核心、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道路,要提高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资源环境综合承载能力,使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发展能够可持续,对于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应该实施人口、产业和城市功能的疏散,对于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应该提高其集聚规模和人口吸纳能力,鼓励农村人口迁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把城镇化转变为拉动经济增长以及重塑经济结构的强劲动力。
以往理论和文献对于城市大小的讨论主要是在宏观层面上,通过讨论城市的规模效应和拥挤效应来权衡城市的发展状况,却鲜有对城镇化的主体,也即微观个体的讨论。基于这个考虑,本文认为,一方面,交通、卫生、环境等“城市病”可以一定程度地反映在个人的生活成本上,例如交通阻塞导致出行成本增加、环境恶化导致医疗费用增加、拥挤导致房价上涨等等;另外一方面,大城市的规模效应可以反映在个人的收入增加和财富增长上。因此,本文拟从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大城市或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收入回报和生活负担的角度来为“大小之争”提供一些经验证据。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的数据显示,从外出农民工的务工地点来看,在直辖市务工的农民工人均月收入水平2561元;在省会城市务工的农民工月收入水平2277元;在地级市和县级市务工的农民工月收入水平分别为2240元和2204元。务工城市的行政等级越高、规模越大,农民工的收入水平也越高。另一方面,从人均月生活消费支出来看,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务工的农民工的人均月生活消费支出为781元,在地级市(包括副省级城市)务工的农民工的人均月生活消费支出为758元,而在小城镇务工的农民工的人均月生活消费支出为664元。这样来看,尽管务工城市的行政等级越高、规模越大其农民工的收入也就越高,然而其相应的消费支出也是越高的,大城市同时兼具更高的收入回报和更高的消费支出。因此有必要对收入和消费进行更为细致的讨论。
在行文的结构上,本文包含7个部分。第1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了文章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思路;第2部分为理论和文献综述,是关于本篇文章研究内容的理论梳理以及相关内容和结论的文献回顾;第3部分介绍本篇论文的模型设定、数据来源以及回归模型的变量选择;第4部分是对我们的研究对象和一些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关注农民工的就业状况;第5部分是实证结果和分析,关注农民工的迁移回报和家庭负担;第6部分则是对全文结论的总结,并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
本文使用“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ina Household Finance Survey,CHFS)”2013年的数据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做了详细的数据描述。农民工整体上以男性青壮年为主,男性比例达到了61.7%,新生代农民工(1980年以后出生)的占比为45.0%;农民工以初中文化程度为主,初中文化程度的比重为45.1%,接近50%,并且绝大多数的农民工没有任何专业技术职称,这一比例为84.1%。从农民工的就业形式上来看,57.2%的农民工为受雇就业,另有31.6%的农民工为自雇就业,也就是相当于经营个体或私营企业或自主创业,其他就业形式(包括派遣就业、临时就业与自由职业等等)的农民工比例为11.2%。从农民工的居住城市上来看,在直辖市城区居住的占9.6%,在省会城市城区居住的占28.6%,在地级市城区居住的占17.5%,在小城镇居住的占44.3%。从农民工的行业分布上来看,农民工几乎散布于所有行业,但主要还是集中在技术要求不高、就业门槛较低、和人员容量较大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以从事制造业和建筑业为主,其中从事制造业的比重为22.5%,从事建筑业的比重为14.4%,其他比重较大的几个行业分别为批发和零售业12.2%,住宿和餐饮业8.0%,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7.8%,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7.7%。从农民工的工作单位类型来看,集中在企业和个体经营,其中企业50.6%,个体经营38.6%,合计比重达到了89.2%。从农民工的职业结构来看,以专业技术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和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为主,三类分别占比28.8%、35.0%和19.4%,合计比重为83.2%。
在对农民工(含农民工家庭)的收入以及生活负担做了回归分析之后,本文得出了以下几个结论:在大城市务工和在小城镇务工具有不同的回报,大城市农民工(含农民工家庭)的收入显著高于小城镇;在将农民工的务工地域分为三类(即大城市、中小城市、小城镇)时,大城市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显著高于中小城市农民工的工资收入,而中小城市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显著高于小城镇农民工的工资收入;大城市农民工家庭的工商业收入显著高于中小城市农民工家庭的工商业收入,但是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农民工家庭之间的工商业收入的差异并不明显;尽管大城市具备更高的收入回报,但是大城市也同时兼具更重的生活负担;大城市农民工家庭的债务负担显著高于小城镇农民工家庭的债务负担,这主要是由于大城市农民工家庭在工商业负债和房产负债上的负担比较突出;大城市和小城镇农民工家庭在购车和教育负债上的负担差异并不明显;教育水平是影响收入的十分显著的变量;教育水平是影响生活负担的显著变量,户主的教育水平越高,其家庭的生活负担越小;当户主的工作性质为自雇时,家庭负担更小,也会显著提升其感到幸福的概率。
本文进一步在以上的分析基础上,给出了以下政策建议: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地区倾斜(教育水平是影响农民工收入的十分显著的变量);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对于按条件取得相关职业或技能资格证书的,应给与其相关补贴,以鼓励更多农民工自主学习取得证书(绝大多数农民工没有任何职业技能);通过设立农民工保障住房、农民工住房补贴、农民工廉租房、公租房等多种渠道减轻农民工的住房压力、改善农民工的住房条件(大城市农民工家庭的房产负债上的负担显著高于小城镇农民工家庭);加大农民工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实现就业信息全国联网,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当农民工家庭户主的工作性质为自雇时,其对家庭负担的影响显著为负,另外,户主的工作性质为自雇也会显著提升其感到幸福的概率);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在公共资源配置上、基础设施建设上予以政策倾斜(农民工在大城市的生活负担更重,国家也鼓励农村人口更多的转移到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因此还需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来支持政府的决策)。
当然,由于水平有限以及数据的限制,本文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例如:本文是以城市为分类,考察整类城市中所有农民工的现状,并没有以农民工的行业或是工作单位的性质进行更详细的划分,不过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农民工,在同一城市的生活状况可能会有很大不同;此外,结合当前经济发展的趋势来看,国家政策应该会更多向创业的农民工进行倾斜,针对农民工创业的问题,也就是说工作性质为自雇的情况,本文并没有进行更为深入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