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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的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近年来,随着环境污染事故的频繁发生和侵权损害赔偿的社会化趋势,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方式并没有得到受害者的认可,累积了不少问题和社会矛盾;而且我国的环境保险制度建设本身起步比较晚,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加之企业不愿投保、政府的支持力度不强等各方面因素,致使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道路曲折、举步维艰。 本文在认识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前提下,本着研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现状以及问题,结合河南省的实际情况来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情况进行分析,运用可持续发展理论、市场失灵和公共资源理论来为河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过程中做理论支撑,并为其提供有效的指导。 笔者在研究中发现,虽然河南省在2011年3月已被获准做为环保部政策法规司2011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全国部分试点地区之一,但相关试点工作开展比较缓慢,三年来效果欠佳。在其他试点省份的比较和启示下,本文针对河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面临的各种问题和困境逐一分析其产生原因,在具体试点工作中的经验总结中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理论完善提供了第一手丰富资料。并在最后提出解决河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问题的办法和建议,希望研究成果可以在解决问题的基础上,完善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和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参险,分散企业的经营风险,帮助其快速恢复正常生产,这对加强企业的环境风险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另外,笔者还希望能在进一步研究的基础上更好的监督和引导企业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走向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