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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一直是一个以农业发展为主的大国,农村人口始终占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从整体范围来看,确保农民权利的实现有利于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在农村地区,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在政治生活上同样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国农村的村民自治经历了一个由弱小到强大的发展过程,1982年12月,新颁布的宪法正式确立了村民委员会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因此,村民委员会有了一定的法定地位,具有了合法性;1987年11月,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且公布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并规定其于次年6月起开始试行。在农村地区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村民通过“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村庄事务的治理,有利于促进农村民主政治生活的稳定发展。但是,贯穿于整个村民自治制度的重要环节——民主监督,相较于其他三个民主来说,它的发展显得有些薄弱,因此,本文在治理理论与监督理论的指导下试图探究民主监督的相关问题。第一部分,对我国农村治理中的村民监督进行基本理论的概述。首先,对治理、村民监督、农村治理进行概念界定;其次,阐释村民监督的理论基础;最后,论述村民监督在我国农村治理中的重要地位。第二部分,对我国农村治理中的村民监督进行现状及原因分析。民主监督在我国农村治理中取得了很多成绩,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各个治理主体之间关系紊乱、监督渠道阻塞、监督制度缺失等,针对这样的问题,本文试图进行了原因分析。第三部分,为解决我国农村治理中村民监督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对策分析。对于村民监督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尝试提出了一些建议,比如,村民、村委会、村党组织等治理主体明确职责;完善村民监督的制度;畅通村民监督的渠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