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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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当今社会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变,传统的行政执法模式“命令——服从”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柔和的行政行为模式逐渐成为现代行政的重要角色,传统意义上的强硬的管制行政则渐次衰微,行政机关开始运用一些权力色彩较弱的行政手段来使相对一方主动参与行政决策实现行政目标,或自觉服从行政机关的意志。行政奖励就是其中重要的手段之一。行政奖励作为现代政府新型、有效的治理方式,已被广泛应用于社会各个领域,在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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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当今社会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变,传统的行政执法模式“命令——服从”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柔和的行政行为模式逐渐成为现代行政的重要角色,传统意义上的强硬的管制行政则渐次衰微,行政机关开始运用一些权力色彩较弱的行政手段来使相对一方主动参与行政决策实现行政目标,或自觉服从行政机关的意志。行政奖励就是其中重要的手段之一。行政奖励作为现代政府新型、有效的治理方式,已被广泛应用于社会各个领域,在行政管理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行政奖励是运用于国家行政管理领域的一种激励措施,是以国家行政机关为实行行政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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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不作为是现实中客观存在的一种现象,它是指依法享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应该履行制定、修改或者废除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职责,不履行或者不及时履行行政立法行为的消极懈怠行为。行政立法不作为的存在会影响到不特定的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也会对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目前我国行政法学界对行政立法不作为的研究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关于行政不作为的理论探讨和制度构建中常常忽略了行政立法不作为,行政立法不作为至今没有明
在侵权法领域,权利遭受损害,赔偿权利人依法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得以向侵权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然而死亡受害人身份不明时,谁能作为权利人提请损害赔偿立法没有明确规定,司法机关对民政局、救助站作为权利人提请赔偿作出了截然不同的裁判结果。为更加合理的保护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完善相关立法,笔者区分不同情形对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的范围界定进行了论述。本文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的内
本文主要针对,包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相关立法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全文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包头市贯彻执行人防法及相关立法工作的基本情况。首先从理论上介绍人民防空的基本内涵及其重要地位和作用。其次介绍了人民防空从1950年至今的立法发展。最后是包头市贯彻执行人防法及相关立法工作的基本情况。第二部分阐述包头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
个人信息作为有价值的资源,可以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也可以为商业使用等等。但与此同时,个人信息被侵害的案件日益增多,个人信息也面临严重的威胁,个人信息保护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课题。本文在对个人信息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了行政法范畴内国家机关和非国家机关对个人信息的侵害行为及其形式,从而发现我国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存在的问题,并对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的相关制度完善提出对策。本文正文由三部分构成。第一
刑事赔偿制度真正在我国的确立始自1994年《国家赔偿法》的制定。该法自实施以来,在限制国家权力滥用,保障人权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及司法机关公正执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的发展和变迁,这部十多年前制订的法律,已经落后于国家目前的社会法制状况,并日益暴露出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在刑事赔偿方面突出表现在:赔偿范围窄,赔偿程序欠合理等,对《国家赔偿法》的修改与完善可谓势在必行。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并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补偿或视情况进行安置的活动。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城市房屋拆迁方兴未艾,由此引发的矛盾和冲突不可避免。房屋拆迁涉及宪法、行政法、民法、诉讼法等多个法律领域,而民法是以民事主体的权利保护为宗旨和中心的,作为被拆迁人,要在众多的法律部门中寻求比较完善的救济,则非民法莫属。
水是生命之源,水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水是各项事业发展的根源。没有“水”各项事业就无从谈起,珍惜水、爱护水、保护水、依法治水管水,巩固完善合理开发水、利用水资源是我们每个水利工作者探讨、研究和追求的一个永恒的话题。随着社会法制化的进一步深入,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随着水利事业规范化、制度化、正规化的不断完善,在当今的繁荣经济建设中,需要我们解决水行政执法工作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
本文结合国内法学专家和行政执法领域实务工作者的研究成果,通过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基础理论的分析和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开展此项工作的调查,总结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我国对现行行政执法领域进行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构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一种新型行政执法模式。由于这项制度运行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法律和国家对这项制度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操作性,给回民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带来许多理论困惑和实践
本文从人权的角度,探讨了公民体育权利的基本涵义和性质。公民体育权利是从国际公约规定的生命权、健康权、社会文化权、社会经济权等基本人权中引申而来。体育权利同样具备权利的一般属性。体育权利的确认是体育权利法律保护的基础。国际条约和有关国外立法对体育权利的规定和认可,证明了体育权利的存在。在我国,公民体育权利已成为需要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予以保障的一项权利,国家对公民参加体育活动予以提倡、其实质就是对公民
土地整理作为目前我国土地行政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为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红线做出了很大贡献,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然而我国土地整理立法现状却不容乐观,仍存在着全社会土地整理法律意识淡漠、土地整理相关立法不健全、缺乏公众参与、对投入资金监管不力等法律问题。随着土地整理的发展和变化,必将产生一系列新的法律主体、法律行为和法律关系,亟待完善土地整理中的各参与主体的地位、公众参与以及严格资金监管等制度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