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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县域幅员辽阔,县域金融健康与否,直接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样也直接影响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近年来,随着国家战略部署的转移,国有银行类金融机构大量撤离县域区域,直接导致县域金融机构数量减少,县域资金萎缩,并伴随大量外流,加之原本支农资金的缺位,使得县域金融需求缺口越来越大,这就给民间闲置资本以可乘之机,大量的信贷公司、“地下钱庄”集中涌入县域区域,给县域金融监管带来了极大的难题。县域金融监管机制的不健全、监管方式落后以及缺乏必要的县域金融风险防范机制等,给我国县域金融市场的发展带来极大挑战。因此,展开对县域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的探讨与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县域金融监管的问题、原因以及对策着手,梳理了国内外对县域金融监管的最新研究,发现已有文献资料对我国农村金融法律问题分析的系统性上仍有诸多空白,尤其体现在对县域金融监管的研究,从实证角度研究县域金融监管的较少。因此,在归结我国县域金融监管相关概念,结合法学的政府失灵理论、政府干预权理论、不完备法律理论和经济学金融发展权理论、市场失灵理论、不完全信息理论、不完全竞争理论以及博弈论中的“囚徒困境理论”,并在考察国外典型国家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基础之上,运用德尔菲法筛选出能够反映我国县域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的变量和影响我国县域金融监管的因素,建立我国县域金融监管法律问题指标测量体系,并根据专家反馈意见组建数学模型。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访谈的方式获取本研究的第一手资料,并运用李克特态度量表法,得到我国县域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的具体参数,通过对参数的分析总结出我国县域金融监管存在的法律问题主要有:县域金融参与者对法律意识薄弱、县域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不完善、县域金融监管主体法律问题突出、县域金融监管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征信机制不畅、县域非正规金融小额信贷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不完善以及县域金融监管人员设置重复和专业人才匮乏并存等问题。本文还对15.27%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做了二次调查,调查获取的县域金融影响因素测量指数表明,对我国县域金融监管影响作用大小顺序依次为县域金融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县域金融监管主体制度,县域金融监管模式,县域金融风险防控体系以及县域金融监管立法。最后本文通过具体的制度设计回答了怎样解决我国的县域金融监管法律问题。其中包括:一是通过提高县域金融监管法律位阶和对现有金融监管政策法律化的方式来完善我国县域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二是从区分不同的县域金融主体的角度来确定多元互补的县域金融监管主体法律制度;三是通过建立县域统一监管、发挥中间层力量辅助监管,强化内部监管以及完善司法监管的制度设计,创新我国县域金融监管模式;四是通过县域金融征信体系建设、信贷保险制度的完善、风险应急基金的建立以及拓宽补充资本金渠道,来强化县域金融风险防范体系;五是从区分不同的县域金融主体的角度来确定县域金融市场准入、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