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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在我国刑法分则中占有重要地位,贿赂型犯罪、渎职罪以及职务侵占罪都涉及到对贪污罪相关理论的研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及市场经济的确立及发展,传统意义的贪污罪也面临巨大的挑战,越来越不能适应新情势的发展需要,因此,对贪污罪的重新剖析,归纳以使其能随着时代的发展与时俱进,就显得特别重要和及时。 本文在回顾我国关于贪污罪历史演变以及比较国外有关此类犯罪类型的定罪量刑基础上,重新解构贪污罪的定义,并对其构成特征,量刑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犯罪形态问题等疑难问题进行较为详细的阐释。其中,重点探讨的是此罪的共同犯罪,未完成形态和罪数问题。最后,就目前我国贪污罪立法状况,提出相应的立法完善的措施。全文共分以下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贪污罪的立法概况。鉴于我国关于贪污罪悠久的立法传统,本章仅就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有关贪污罪一系列立法演变过程加以探讨。同时,也涉及了港澳台及外国立法概况,总结国内外刑事立法中有关贪污罪一些共同点。 第二部分,贪污罪的概念、本质。该部分在比较分析诸多概念的基础上,界定独特的贪污罪范畴,从而为论题的深化提供理论基础。 第三部分,贪污罪的构成要件。该部分从客体、客观方面、主体和主观方面详细论述目前有关贪污罪定罪认定中存在诸多纷乱,并合理给予界定与区分,对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某些模糊、混乱的认识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 第四部分,贪污罪的犯罪形态。有关其形态问题,该部分着重从三个方面加以重点阐述,即本罪中的共同犯罪问题、未完成形态问题和罪数的认定问题。这些问题的研究也涉及到刑法总则中某些重点及疑难问题探讨,也是对总则与分则相结合理论研究形式的一种具体运用。 第五部分,贪污罪的刑罚问题,与其它罪名的刑罚设置相比,贪污罪的刑罚设置尤其需要进一步探讨。该部分从刑罚设置的幅度,刑种的设置以及定罪的数量标准问题三个方面进行理论探讨,并提出自己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