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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生态是我国生态环境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由于不合理的人类活动和全球自然环境的恶化等原因,导致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生态环境产生持续性恶化的状况。因此,为了保护草原生态资源,实现草原地区生态环境和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分别在国家层面和自治区层面上初步确立了草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对保护草原生态环境起到了一定的成效。然而,由于目前生态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法律内容缺失,体系性不足,政府执行力度不够等,导致相关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很不理想。这些问题引起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建立有效的草原生态补偿运行机制已经成为了势在必行的新路径,为此来促进草原地区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发展。本研究从目前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生态补偿政策及相关法律实施的现状出发,以实践角度有效分析草原生态补偿政策和法律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解决对策,以保护与平衡不同主体间的利益为目的。以便详细论述分析,将本文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主要介绍了本研究的背景、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研究思路及创新点等。第二部分为基本理论分析,明确了草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基本含义、介绍了可持续发展理论、环境权理论、环境正义理论等法学理论以及外部性理论、公共物品理论以及生态资本理论等经济学理论。第三部分为法律现状分析,阐释了草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现状(包括宪法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与规章)、补偿政策措施(包括以呼伦贝尔草原为代表的东部区、以乌拉特中旗草原为代表的西部区)以及实证调研情况。第四部分为法律问题及其成因分析,从草原生态补偿立法、制度的建立及法律实施三个方面梳理了现有问题,并找出了资源产权制度规定不明晰、机制不健全、投融资机制不完善、监管力度不强以及对资源价值观匮乏等问题。第五部分主要通过介绍美国、德国和哥斯达黎加等国家在生态补偿律制度中的实践,分析其有效做法,为研究草原生态补偿提供一些经验与启示。第六部分为法律问题解决对策分析,明确了基本原则,提出健全配套法律制度,完善具体内容等三大对策,并提出健全法律机制的建议,包括完善监管体系、引入不同的市场交易机制、建立多元化资金来源机制、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等几个方面。第七章为结语,总结了本研究主要观点,对后续研究进行了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