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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行政组织法的发展和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地方政府创设了一种新型的行政法制实践,我们通常称之为行政职权冻结。行政职权冻结是指有权机关在一定时限、一定范围内通过特定的程序冻结、暂停行政主体某些法定职权的行为。2015年《立法法》通过修法明确了行政职权冻结的合法性,但其作为一种新兴现象仍然是存在争议的。不过,从历史视野看,它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某些法律滞后、混乱、脱节、藏私带来的负面效应;从现实视野看,它高效地打破了违背市场规律的制度壁垒,为推进新时代改革开放打造了一条快速通道;从未来视野看,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一种特有法制实践模式,行政职权冻结必须融入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实现行政职权冻结的法治化。我们从地方立法的角度来进行分析,行政职权冻结的运用必须蕴含在权力清单的推行过程当中,并在此进程中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被冻结的职权既可能会被长期封存,也可能会被即时解封,随意性过强,所以从法律评价上来看,被冻结的行政职权可能会面临一系列法律风险。尽管从理论层面上来说,这些问题可以在法的暂停实施中获得一定的解释。但是,这仍然不够,为使其更加规范,还需从制度层面对其进行法治化建设。笔者立足于全面推进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在文章第一章阐释有关本文的选题来源,回答为什么选择这个题目。同时也说明本文的研究成果后续会产生的实践指导意义,运用法学分析方法概括本题目相关的研究现实情况以及文章的研究方法和一些相应的研究本文所涉及的理论观点。第二章系统分析行政职权冻结的概念、性质、表现形式以及回答行政职权冻结是如何在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改革中产生的这一问题。第三章在前有分析的基础上,从冻结对象、冻结标准、冻结权限、冻结程序、冻结后的效力五个方面分析行政职权冻结的运行现状,系统研究“冻结什么”、“谁有权冻结”、“如何冻结”等重大问题。第四章为文章的核心部分,从现有的运行情况中总结分析行政职权冻结所带来的影响法律的统一性、影响法律的权威性、影响法律的安定性以及为行政不作为提供合理避险四方面法律风险。最后一章铺盖出行政职权冻结法治化的路径,整体思路是将冻结的职权按照法律位阶分类,对应的建立起自下而上申请冻结的程序,将冻结的权力交由上级授权主体,以保障其行为的周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