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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传媒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化的弊端日益凸现,人们逐渐认识到:市场并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当广播电视传媒业在不断地追逐商业利益时,公共利益往往被忽视甚至被侵害。传媒在追求自身发展的过程中如何才能维护好公共利益?这是困扰传媒业进一步发展的大问题也是学界苦苦思考的一个难题。因此,本文希望能通过对我国地方广播电视传媒公益性责任的研究来找到答案,对当前正处在转型期的地方广播电视传媒起一定的参考作用。
广播电视传媒的公共利益和公益性是本文研究的起点。广播电视传媒作为社会传播系统的连结点,是社会公众知的权利和表达权利的受托人,因而必须服务于公共利益。尽管人们对于公共利益的界定尚存在争议,但就广播电视传媒而言,无论是从经验的角度还是从建构的角度,都证明我国广播电视传媒的公共利益责任是存在的其公益性质始终是未改变的。从实践经验来看,广播电视传媒发达国家,无论实行强调市场竞争的自由市场体制还是民主参与的公共媒介体制,都承认广播电视所担负公共利益责任,只不过实现手段、政府干预的程度和方式有所差异。从建构的角度来看,广播电视传媒公共利益是在各种不同利益博弈的基础上形成的利益共集,其性质还是要求媒体服务于公众普遍的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