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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基础教育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和进步。作为基础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小学音乐教育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中小学音乐教育仍属于基础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这一状况既不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也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必须对音乐基础教育进行改革。根据我国《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指导纲要》的指导思想,为全面深化基础教育改革。2001年,我国教育部制定并颁布了《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在试行了十年之后,在2011年,我国教育部又制定并颁布了《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修订稿),为我国基础音乐教育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方向。在新的国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践行的十多年过程中,我国的音乐基础教育的确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同时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本论文主要针对新的《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施的过程中出现的中小学音乐教育中音乐教师主导作用被弱化的现象,展开探讨。本论文认为,在中小学音乐教育过程中之所以出现弱化“教师主导作用”的现象,主要是由于部分中小音乐教育工作者对新的《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的误解,这对我国的中小学音乐教育会带来负面的影响。为改变这一状况,必须在我国的中小学音乐教育过程中,正确地认识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的主体性的辩证统一关系,强化和完善中小学音乐教师的主导作用。本文主要采用的研究方法是文献分析法,此外还借用对比分析法等方法。论文主要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主要说明本论文的选题缘由及相关研究综述及研究方法、创新点和不足之处。第二部分主要是阐述教师主导作用的内涵及与学生主体性的关系,提出教师主导作用于学生的主体地位是辨证统一的关系。但是学生主体地位的实现有赖于教师主导作用的发挥。第三部分主要是探讨新《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的颁布实施对教师主导作用的影响。主要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进行论述,主要是说明新《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的颁布实施后,在中小学的音乐教学过程中的确出现了教师主导作用弱化的现象。提出在我国当前的中小学音乐教学中加强教师主导作用是十分必要的。第四部分,主要从中小学音乐教学目标的实现、中小学生的身心发展特征、中小学音乐教学的德育功能等三个方面论证我国中小学音乐教学中突出教师主导作用的必要性。第五部分,主要是阐述我国中小学音乐教学中发挥教师主导作用的策略。提出了四项策略,分别是正确地理解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体性的关系、正确地理解和实施教师主导作用、不断提高中小学音乐教师的自身素质、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提高教学效率。第六部分,是结语部分。在对全文进行总结后,最终提出了在音乐《新课标》颁布实施后,在中小学音乐教学活动中,教师的主导作用不仅不应弱化,而是应当得到加强和完善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