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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企业的经济利益关系决定企业的运行效率为基本命题,展开对国有企业改革问题的探讨。国有企业改革要通过利益关系的调整与重建,使企业运行的效率建立在企业各行为主体利益均衡之上,完成对企业独立市场主体的组织塑造。 导论部分 企业是人类追求经济利益和效率的外化组织和制度安排,企业制度在追求效率中演进。在高度集中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低底效率运行的基本原因在于产权制度安排违背社会化要求,企业在封闭状态下实行行政化经营,宏观经济微观化,否认企业的独立地位和独立利益。放权让利的改革,运用行政性制度安排处理国家与企业、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关系,对各行为主体的利益激励与约束不具备稳定发展形态。深化改革的基本任务是政府退出企业的直接经营,使企业成为财产主体,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企业利益结构和重组利益关系,形成高效率的企业运行机制。 第一章 国有企业利益独立的财产权利基础。让国有企业独立经营,财产权利是基础。产权改革是形成国有企业财产权利的基本途径。产权的基本功能在于能够对各经济行为主体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确立有效的经济秩序。传统的国有企业作为政府机关的附属组织,其产权高度集中于政府,产权权能在政府各层次实行行政化分解,权能角色由各职能部门承担。产权运行行政化,产权利益和政府行政利益相互混淆,政府利益取代并淹没了企业产权利益。政府和企业间对财产权利的运用和收益,没有明确的责任边界。改革进程中,将一些称作为“经营权”的产权权能下放给企业或下一级政府。通过行政性政策规定或行政性契约安排,企业可获得一定的经营收益,而这种收益的行政性授予,不被当作企业财产运行的利益安排。收益的数量规模不决定于企业财产运行规律,而决定于政府的行政利益和政策偏好,或者决定于企业与政府间谈判的均衡。产权改革,就是将产权权能分解,用财产关系来激励和约束企业行为并规范政府行为。 企业法人财产权是企业法人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统一。产权改革,就是要运用企业法人制度,确立企业法人地位,使企业法人占有和支配属于自己的财产。企业法人财产其来源呈现多元化,具有整体集合性和组织依附性,有其自身独立的生命运动规律。企业运用法人财产权,不但独立地面向社会,而且独立地面向拟制它的出资者。由此,企业以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权利,承担责任和享有利益。财产权利的运用效率,构成了对企业的有效激励和最高约束,并由此得到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