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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不仅是人类生存延续的基础,也是民族发展、社会繁荣的必要条件。生育保险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在女性生育子女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并对其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一种专门保护妇女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在1951年建立的劳动法规中对女职工生育做了保障规定,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建立了专门的生育保险制度。我国60多年的实践表明,生育保障是促进社会安定、维护女性生育权益不可缺少的保障制度。从目前情况看,我国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建设进展与其他社会保险险种的改革进展相比速度相对缓慢,现有制度实施中的不规范和不公平问题突出;且现行的生育保险制度的保险对象只覆盖了女职工,距离“全覆盖”战略要求差距甚远;同时生育保障制度碎片化问题突出,如农村、城镇无业妇女生育补偿渠道不清晰、水平低等,制度的不公平问题十分突出,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亟待解决。在这一背景下,本文运用公平理论原理,采用资料分析法和调查研究法。以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为例,解剖该地生育保障制度建设实际,结合我国生育保障制度建设现状,通过比较分析城镇企业职工、城镇非职业妇女、农村妇女、进城务工人员的生育保险情况,与此同时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对生育保险实施状况进行了研究。认真总结了生育保险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覆盖范围偏窄、不同妇女群体间待遇差距较大公平性欠缺、男性生育假期的欠缺等方面问题。并分别从生育保险制度在理论研究欠缺、制度顶层设计欠科学、监督机制不完善等原因进行全面剖析。最后分别从加强理论研究、健全现有制度体制、完善监督机制、创造条件实现从保险到福利的过渡方面,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生育保障、实现公平性提出建议和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