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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阶段商品经济还不够发达,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交往的增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频频发生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尤其是存在着行政垄断、行业垄断、经济性垄断等垄断形式更是严重地损害着消费者合法权益,然而我国传统消费者诉讼暴露出诉讼主体制度不健全、举证责任不均衡和诉讼费用负担不合理等问题使得无人诉、不愿诉、不敢诉、无法诉等,导致司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够甚至出现一些真空。我们必须兼顾公平与效益的法治理念,明确消费纠纷的公益属性,对传统诉讼中的原告资格、诉讼费用、举证责任等进行适当变革,构建科学合理的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制度。论文主体分为四个部分,分别从“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的一般理论与制度研究”、西方国家的普遍做法比较及对我国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制度的启示”、“我国的现状及建立公益诉讼模式的意义”、“构建我国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制度的若干设想”等几方面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从理论角度探讨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的概念性和制度性问题。首先分析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的内涵及特点。接着,阐述建立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制度的依据,包括理论基础、法律依据和实践基础三个方面。其中,关于理论基础主要从人民主权理论和诉权理论的发展两个角度进行论述;法律依据则是从宪法和其他部门法中寻找相关的理论支持;表明了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制度的可行性和合理性。第二部分是对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制度的比较法研究。主要介绍了美国的消费者集团诉讼制度、英国的检举人诉讼制度、德国的消费者团体诉讼制度以及日本的消费者选定代表人诉讼制度,对以上各种公益诉讼机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的政策、程式以及实际效用进行分析。在介绍各国情况的基础上,加以比较总结,为我国构建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制度提供借鉴。第三部分详细研究了如何与我国传统诉讼相协调建立我国的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制度。首先,对我国现状进行了研究,分析了针对我国消费者权益侵害的情形尤其是我国存在的几种垄断情形,我国存在的几种诉讼制度:支持起诉制度、代表人诉讼制度、抗诉方式等在保护消费者公益方面的局限性,使得其对消费者公益保护作用有限。其次,讲述我国目前建立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论障碍,包括当事人适格的理论障碍、既判力的理论障碍等。再次,论述了在我国建立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与现实性。第四部分从多种角度提出具体的解决问题的方案,包括:原告资格的确立、诉讼费用的负担、举证责任的分配、奖励制度的设定以及防止诉权滥用的制度设计、利用网络等现代化手段拓宽消费者保护渠道等,以期对我国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所裨益,从而能够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