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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确立了专属经济区制度,这是一项新的制度,是海洋大国与发展中沿海国折衷妥协的产物,表现之一就是没有对其中的军事活动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国际上因而没有形成有关的法律规范,导致各国的立场和实践存在许多不同。因此,研究专属经济区内的军事活动问题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全文除前言和结语外,正文分三章。第一章探讨了专属经济区的法律性质。关于专属经济区法律性质的争论,主要是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形成的观点,大致有领海说、公海说和国家管辖区域说三种观点。《公约》通过后,专属经济区的法律性质已被明确为国家管辖的区域,既不是领海,也不是公海,而是自成一类的区域。但在实践中仍有不同的主张和做法。2009年在中国南海专属经济区内发生的“无瑕号”事件,对于专属经济区的法律性质,中美发生争论,各执一词。第二章就专属经济区内的军事活动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在对军事活动的概念及其种类进行了概述以后,研究了专属经济区内的军事活动应遵守的原则问题,指出,《公约》确立的三项海洋法一般原则:海洋用于和平目的、海洋的和平使用和不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等三项原则是适用于专属经济区内的军事活动的原则。随后,又参照《公约》关于领海内的无害通过问题的规定研究了专属经济区内应予禁止的军事活动问题。第三章研究了专属经济区内的军事测量问题。在对中美两国在这一问题上的争论作了介绍和论述以后,谈了作者的观点,认为军事测量是海洋科学研究的一部分,军事测量可能对专属经济区内的生物资源造成损害,可能会损害沿海国的和平安全,因此,必须对它进行严格监控。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以《公约》为主线,参考了例如《联合国宪章》、《南极条约》、《外空条约》、《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和《月球协定》等众多国际法律文件和一些国内立法,系统地探讨了专属经济区内的军事活动规制问题,特别是从一些与其他作者不同的角度去探讨问题,提出了,例如认为《公约》确立了三项海洋法一般原则,应当用这些一般原则来规范专属经济区内的军事活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