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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后《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结束,尚未形成国际认可的新约定,碳交易市场进入“后京都”时代。由于我国碳交易市场体系尚不完善,较多依靠国际合作项目参与国际碳交易市场,仍处于碳交易链的低端。进入“后京都”时代,国际气候政策出现真空,国际碳交易市场发展出现不稳定。这要求我国必须积极构建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促进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通过对国际碳交易市场现状和我国碳交易市场试点的发展现状的分析,揭示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国际碳交易市场对我国的启示。利用我国碳交易市场主体模型和对不同类型企业间交易的博弈分析,对我碳交易市场进行宏微观相结合研究。揭示我国碳交易市场有效性的重要影响因素和完善我国碳市场的有效途径。对于完善我国碳交易市场和实现经济结构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具有重要现实和理论意义。 本文首先分析构建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背景和意义,指出构建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要性。对国内外关于碳排放权市场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总结,引出碳交易市场构建路径的研究主题。其次,从碳排放权、碳交易市场体系和分类以及碳交易机制等方面对碳交易市场相关理论进行介绍,为研究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构建奠定理论基础。再次,通过系统阐述国际碳交易市场发展现状和具体分析欧盟、美国、日本及印度四个国家和地区碳交易市场,总结建设碳交易市场的有益经验。然后,对中国碳市场发展现状进行阐述和分析,总结出中国碳交易市场在建设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再次,构建碳交易市场主体关系模型,对中国国内碳交易市场的实现过程进行宏观分析。基于对中国碳交易市场宏观分析,通过中央政府统一管理企业间交易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和中央政府管理企业与多层级政府管理企业间交易的非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分析,揭示交易信息的公开性、透明度和减排技术水平对实现碳交易整体利润最大化具有重要影响。最后,针对中国碳市场存在问题,结合前文对我国碳交易市场宏微观分析的结论,借鉴国外碳市场的经验,提出加强市场管理、推进碳金融创新和培育交易主体等三条路径,对我国碳交易市场构建和完善具有一定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