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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高管的薪酬数目接连攀升,成了公众媒体和社会民众的舆论中心,同时提出了对高管天价薪酬的合理性的质疑。2009年,政府下发了针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限薪令,规定国有企业负责人年薪不得超过普通员工平均工资的30倍,部分学者对此提出了疑问,认为此举只能暂时缓解高管天价薪酬引起的舆论,而无法解决这种不合理的现象,尤其在限薪令政策推进的情况下,仍然出现了“薪酬业绩倒挂”、“穷庙富和尚”的现象。因此,政府接连出台的政策是否能够发挥预期的作用?基于此,本文以国有控股公司为样本,在政府薪酬管制的背景下,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探索政府薪酬管制政策的有效性。本文在追溯了国有企业薪酬制度的历史,研究分析了国内外政府薪酬管制产生的原因以及导致的经济后果后,以2015年全面执行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限薪令2015”)为研究对象,以我国436家国有企业数据为研究样本,采用双重差分模型考察了国有企业限薪政策分别对高管薪酬和公司业绩的影响,同时研究了“限薪令”政策实施前后对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的影响。实证结果发现:(1)“限薪令2015”政策有效的抑制了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的增长。面对政府越来越严格的薪酬限制,国企高管在关注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既要考虑遵守薪酬管制制度,还要使自身的经济利益受影响程度最小化,高管有可以通过降低薪酬的增长幅度来配合政策的执行。(2)“限薪令2015”颁布后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显著高于“限薪令2015”颁布前。限薪令作为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中一个过渡性政策,其实施取得了预期的效果,高管薪酬与业绩的相关性比政策颁布前显著,证明我国基于业绩的高管薪酬契约制度初见成效。(3)“限薪令2015”的出台降低了对国有企业的高管激励,导致公司业绩下降。薪酬管制不当会削弱高管薪酬激励制度,发生在职消费或腐败现象等。当然政府直接对高管薪酬进行了限高,导致国企高管利用自身权利自定薪酬的空间减小,使得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制度的激励效果下降。本文是基于国有控股上司公司的特殊制度背景,本文从国有企业外部政府制度和内部管理权两个角度,通过理论和实证分析了政府薪酬管制政策对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及企业绩效的影响。丰富了政府管制的经济后果,为政策的动态调整提供了线索。在加快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市场化改革同时,发挥限薪令这种过渡性措施的作用,构筑合理科学有效的高管薪酬决定机制是我们目前亟需完善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