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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1937年的中国电影检查制度,涉及北洋政府末期和国民政府时期两个阶段。在20世纪20年代,中国电影获得极大发展的情况下,北洋政府的教育研究机构主动实施了电影检查,同时也引发内务部对电影检查管辖权的争夺,最终形成内务、教育两部合作管辖的局面。国民政府接管后,电影逐渐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举足轻重的宣传利器。在对前政府的做法有所承袭的基础上将电影检查引入法制化管理阶段。除了严格实施电影类型和主题的管理控制外,当局还对其进行引导和利用,把电影检查纳入到电影事业乃至整个文化事业的管理格局中。
电影检查制度的建立与变迁,固然与电影自身的发展程度有关,但更重要的是与不同时期的社会文化特征、统治当局的政策转变相呼应,而电影检查法规的内容以及电影检查的具体实施,在电检会内要受到电检会的组织沿革、人事迁移及性质转变的直接影响;在国民政府时期,更受到国民政府内外的权力机关和利益集团的干预。另外,中央政府推行电检制度要落实到地方当局的相关部门,而中央与地方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形成的相互关系,在电影检查问题上表现为两级电检会既合作又对抗,从而使电检制度的效力在实行中也发生衰减或者偏移。
本文将根据民国时期中央政府的部分档案,通过三个章节来构建对1927年到1937年电影检查制度的研究及分析。第一章将展示1927-1937年电影检查制度的建立与变迁。第二章将考察电影检查的主体——电检会对电检制度的内在影响。第三章则考察影响电检制度的实施和效力的外因,包括各种社会权力的干预和地方电检会的所作所为。希望以此勾勒出“南京十年”中国电影检查制度的面貌,并指出其有效性和有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