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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是生态领域中不可或缺的监管工具之一,一直以来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生态安全上起着主要的作用,但是,森林公安仍沿用计划经济时代深重铬印的双重领导管理模式。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法治进程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加快建设、警务改革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森林公安的履职能力与现实需要的差距越来越大。如何使森林公安这支队伍能充分履职,切实加强保护国家生态安全的能力,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就是改革和完善森林公安现行管理体制。论文运用文献分析法、系统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以中国社会转型期为背景,以延安森林公安为例,描述了我国当前森林公安管理体制的基本构架。运用组织扁平化理论和权力制约理论,分析了当前体制对森林公安发展的制约和影响,指出现行管理体制导致森林公安正规化建设滞后,加大了森林公安履职阻力,执法权限不足,主体模糊,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滞后这4大问题。通过借鉴意大利森林警察的管理经验和做法,针对问题从改革完善意义的角度出发,探索了森林公安体制改革的对策,提出了改变现行“双重领导”管理体制为“统一领导”,完善森林公安执法体系,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的对策与思考。使森林公安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充分履职,发挥出更大的作用。本文由七章组成。第一章是绪论,阐述了选题的背景,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指出了本文的研究目的、意义和方法。第二章探讨了森林公安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第三章阐述了我国森林公安现行管理体制的概况和延安森林公安管理体制的具体情况。第四章探析了我国森林公安现行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第五章分析了我国森林公安现行管理体制弊端的成因。第六章研究了意大利森林警察管理体制以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第七章提出了延安市森林公安管理体制改革的设想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