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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农业经济大国到工业经济大国的转变,使我国企业呈现多元化,创建和谐社会,也使得社会各界对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关注逐渐增多。中国石油2006年在北京对其社会责任的报道成为我国首次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随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的颁布,政府也提出了对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要求并明确了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各方面要求,掀起了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热潮。目前,我国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集中在公司特征的影响因素上,很少有学者将视角转向媒体,并探讨两者之间的关系。那么,在我国媒体是否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发挥治理效应呢?媒体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在所有权性质或股权结构不同的公司中是否存在差异呢?根据上述问题,本文试图通过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方式对其进行研究。通过理论研究,推演媒体—来自法律制度外的制度因素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并探讨两者在所有权性质或股权结构不同的公司中是否存在差异。本文选取了2009年、2010年和2011年三年,深户两市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作为样本总体,并进行一定数据筛选后,最终获取1229个上市公司的样本观察值作为本文的研究样本。在对公司规模、财务杠杆、行业和年度因素进行控制后,通过建立多元回归模型,采用(OLS)最小二乘法,针对媒体关注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进行实证检验,并检验在所有权性质或股权结构不同的上市公司两者的关系是否存在差异。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媒体通过对企业大量的报道,对企业的治理具有较强的效应,从本文而言,即媒体关注对提高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具有较强的治理效果,但在所有权性质或股权结构不同的企业,这种治理效应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来说:(1)媒体关注越高,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程度越好:且媒体关注越高,公司下一年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程度越好;(2)相对国有企业而言,媒体关注对非国有性质公司的治理效果更强。也就是说,国有企业的国有性质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媒体发挥提高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治理的效应;(3)相对控制性和股权分散股权结构的公司,媒体对多个大股东股权结构公司的治理效果更强;(4)媒体关注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在有负面报道的公司产生的公司治理效果更好。并将结合研究结论,对我国媒体市场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上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探寻如何改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制度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