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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使数据呈指数上升,相关数据技术的高速发展使数据的流动突破了地域阻隔,甚至可以在各主权国家管辖内自由流动。为全球带来了经济的高速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可能侵犯主权国家以及个人利益的弊端。国家间数据管辖权冲突,数据利益纷争不断,全球面临着更大的恐怖主义威胁等等,与数据流动有关的行为引发的挑战正在持续上演。为此有学者提出了数据主权概念,希望可以在国际法层面为国家间的数据利益冲突找到解决方案。本文将基于法律价值位阶原则、国家主权理论和国际法基本理念与机制,充分运用社会分析方法和实证分析方法,重点围绕数据主权概念的界定、国家间数据主权的博弈和数据主体权力与权利的关系展开辨析。进一步完善数据主权的相关理论并且通过充分研究国际合作的法理基础以及现有的数据规制模式,寻求解决矛盾的路径并提出我国数据规制的立法建议,使数据的全球性流动可以在国际法规制的基础上真正造福于全人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