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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不断加剧,如何妥善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而解决这一矛盾最有效的路径之一-生态补偿也成为该领域研究热点。农业生态系统作为所有生态系统中受人类影响最大的系统,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承受了巨大压力。随着生态补偿制度的健全和发展,农田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构建也逐渐提上了议事日程。而与此同时,我国土地利用的矛盾,特别是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加大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也日益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又与生态环境保护有着复杂的联系。基于此,本论文选择以土地利用为视角,构建农田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不仅有其必要性,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农田污染来源产生于内部(针对农田自身不合理的生产活动)和外界(城市化、工业区化等土地利用行为)对农田产生的干扰。针对不同污染来源,厘清农田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思路是解决本问题的关键。在此基础之上,构建包括补偿主体、补偿客体、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在内的基本框架。其中,补偿标准是这一机制的核心问题,能否确定科学适当的补偿标准对于补偿机制的落实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提高补偿标准的可操作性,论文分别以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和补偿意愿等方面为切入点,筛选关键性影响因素,并量化分析。本文以无锡市为例,利用2010年的经济社会发展数据,分别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生态环境承载力两个层面进行测算,得出其补偿量分别达到4846.9元/公顷、13651.9元/公顷,取两者之和,得出单位面积农田生态补偿标准为18498.8元/公顷。同时,通过调查测算的补偿意愿值为每公顷6939.85元,与补偿标准存在差距,因此,设置一个渐进性的补偿系数,以增强补偿机制的可操作性。以土地利用为视角的农田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落实是一项综合的、系统的工程,为使其长期有效的落实运行,论文还从激励机制、责任考核机制、全程监管机制及其他相关机制方面构建了对策措施,提出了相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