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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从多个方面探索我国育龄妇女宫内节育器(intrauterine device,简称IUD)下移取器发生现状和严重程度,初步分析IUD下移取器影响因素,为提高IUD避孕效果提出建议。方法依托于国家“十五”攻关课题,运用描述性和分析性流行病学相关方法和理论,采用分层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对我国农村地区的18922例放置IUD妇女进行横断面历史前瞻随访研究,使用SPSS11.5和世界卫生组织专业分析软件LTA对数据进行以生存分析为主的统计描述、单因素和多因素分析。结果[1]IUD使用者较年轻,平均年龄为27.71岁未超过30岁,大部分处于生育年龄。近70%的人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放置IUD前的末次妊娠结局以阴道分娩(62.48%)和剖宫产(17.58%)为主,且大部分为初产妇(85.57%);放置过1次IUD的占大部分,约61.76%,放置过2次IUD的占29.54%,放过2次以上的仅有8.71%。[2]IUD主要在乡级计划生育机构放置;IUD类型多为国家采购目录规定类型,但是没有列入目录的活性圆型IUD使用很多,同时国家停止使用的惰性IUD仍在使用。医生为使用者放置IUD的生理时期符合国家规定。[3]下移取器成为RID的主要失败结局,在所有失败中随着使用时间延长而升高,由不足1/6上升至接近1/4。下移取器成为影响IUD使用的重大问题,原因别累积失败率随时间推移不断上升,使用1月每百妇女0.10(0.05~0.14)、使用3月每百妇女0.37(0.29~0.46)、使用6月每百妇女0.80(0.67~0.92)、使用12月每百妇女2.34(2.12~2.56)、使用18月每百妇女3.62(3.30~3.94)和使用24月每百妇女4.12(3.50~4.73)。影响IUD下移取器的危险因素有不同地理经济区域、妇女年龄、子宫位置、经期、痛经程度、末次妊娠结局、放置IUD的次数、IUD类型和放置IUD的机构类别等。建议为落实计划生育国策、促进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保证和进一步提高IUD的使用效果,必须针对IUD下移取器这一重大问题再开展进一步研究,及时为国家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目前情况下,为减少IUD下移取器发生和改善使用效果,建议使用IUD时,通过综合分析IUD使用者特点,选择合适IUD,充分发挥乡级计生机构优势,以降低下移取器发生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