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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房是近年我国新增的一项住房福利政策,自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建设公共租赁房任务后,各地政府将公共租赁房的建设纳入了政府议程,开始如火如荼地建设公共租赁房。但中央和地方在公共租赁房制度建设上较为滞后,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公共租赁房的准入与退出机制。准入与退出机制是保障整个公共租赁房运行与管理的核心,关系着保障对象的定位是否准确、退出方式是否科学,是公平、公正地发挥住房保障功能的重要环节。缺乏科学的公共租赁房的准入与退出机制,直接影响公共租赁房制度的有效实施,降低这一制度实施的效果。本文运用文献分析法、比较研究法、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方法,对我国中央与地方的现行公共租赁房制度及现行政策内容进行了阐述和比较分析,重点探索我国公共租赁房在准入与退出机制上存在的问题与原因,提出完善我国公共租赁房准入与退出机制的思路和相关建议。除了绪论外,全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公共租赁房准入与退出的制度概述。目前,公共租赁房是一种新的保障性住房,是实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权、解决房地产市场失灵的一种有效方法。这一部分主要介绍我国公共租赁房准入与退出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从宏观角度评价全国及各地实施情况。同时介绍英、美、港的公共住房准入与退出制度及给我国带来的启示,并阐述了科学的公共租赁房准入与退出机制。第二部分:我国公共租赁房准入与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分析。其中,准入机制上存在以下问题:保障对象的实质范围小,引发供需矛盾;准入保障线缺乏合理性,收入线制定不合理,欠缺其他标准;缺乏个人信用制度、个人收入申报机制,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导致申报信息审核难度大;审核失灵,滋生寻租与腐败。在退出机制上存在的问题有:法律空白、位阶低、违规成本低,民众对制度的认同度低;退出机制不健全,表现在惩罚成本低、引导性措施欠缺、激励性措施较少;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及人均住房面积、住房使用情况的动态监管较为薄弱,管理难度大。第三部分:我国公共租赁房准入与退出机制缺陷的成因分析。主要从认识、制度和执行三方面分析其原因:在认识上,第一,政府价值取向不正确,缺乏对政府职责的清晰定位,致使公共租赁房的出发点偏离了公共服务的宗旨;第二,政府行政观念过强,缺乏依法治国的理念。在制度上,制度缺乏有效性、法律位阶低,致使相关政策执行不力。在执行上,执行层面缺乏统一规划,各部门缺乏合作;实施机制缺乏效力,政府执行不力;政府监管不严,致使审核缺乏效力。第四部分:提出完善我国公共租赁房准入与退出机制的思路。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存在的问题,从保障对象及标准确定、准入程序、退出机制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取消户籍限制;通过目标定位法的财富定位,结合剩余收入法验证目前主要典型城市的收入线的合理性并提出意见;利用需求定位,建立以计分制为基础的弹性轮候制度;建立专门负责审核与动态监管的管理机构,加强部门间的相互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完善法律法规,提高法律位阶;构建个人信用制度,以规范收入标准线与动态监管保障对象的经济状况;在退出机制方面,试图探索一种三位一体的退出方式以解决退出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