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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以来,行政问责数次被应用于管理政府公权力的行政领域,这显示出党中央树立坚定的构建责任政府的决心。在党中央的强力推动下,一些地方政府也陆续颁布了问责制度,意在强化行政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但是不可否认的实情是我国当前对于行政问责的理解和适用还处于初级阶段,一定程度上等同于领导对下属工作的治理,等同于惩罚行政不作为、不适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其实在我国封建社会就已经应用了上述措施,如果将现代意义上的问责制简单等同于上述举措,显然这不是问责制度的本质意义。本文正是顺应时代要求,在构建社会主义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