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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越发达,公民隐私利益被侵害的可能性越大。网络在给人们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给隐私权法律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时下,人们的生产生活对互联网的依赖日益加深,随着各种私人账号信息的网络化,人们的隐私领域已经延伸至网络上,通过互联网及相关设备甚至可以窥探到一个人的生活全部,此种情形下,隐私一旦遭泄露,对个人往往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和后果,网络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网络隐私权是公民在网络环境下的基本权利,是传统法隐私权在网络环境下的发展和延伸。法律保护以及惩戒措施的滞后性,给网络隐私权犯罪创造了合适的土壤。纵观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对隐私权的保护还主要局限于传统的民法、行政法等领域,面对日趋多样的新型网络隐私侵权行为,上述法律部门应对乏力。刑法是惩治各种危害社会行为最有力的武器,将严重侵犯隐私权的行为进行犯罪化处理是大势所趋,也是刑法回应实践需要、保护法益的迫切要求。从《刑法修正案(七)》到《刑法修正案(九)》,我国关于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刑事立法实现了历史性的进步和突破,但是同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还存在着严重不足。此外,我国刑法学界在隐私权与刑法关系的研究还近乎空白,隐私权刑法保护理论的缺失严重影响到其对司法实践的指导和评判。基于上述事实,本文通过对现实中代表性案例的介绍,引出了网络隐私权的概念,阐述了网络隐私权刑法保护的必要性,并对我国和域外网络隐私权的刑法保护现状的进行了评析,最后对我国如何完善网络隐私权的刑法保护提出了可行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