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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国的GDP达到471564亿元,比上年增长9.2%,国民经济保持着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但是,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与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相伴而生的现象是我国的城乡差距的日益加大,表现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是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非均等化。自从2006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所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首次提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任务以来,在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下,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成为理论界和各地政府所持续关注的热点。2012年2月,中国首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国家专项规划——《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2011-2015)》获国务院审批通过,《规划》的重点就在于缩小城乡差距。这表明我国近些年来基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认识和实践正在逐步走向方向性和操作性更强的道路。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缩小城乡经济发展差距的重要基础,是社会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的基本保障,是站在改革开放新起点上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动力。乡镇政府作为我国在农村的最基层政权,处于国家和乡村社会之间的特定位置,在国家与广大农民之间扮演着其他组织无可替代的作用。截止2010年我国农村乡镇政府总数目达到33981个,如此庞大的地方政府力量势必然对我们政府职能转变和农村社会变革发挥重大影响。因此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履行状况对于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基础设施供给是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种类之一,基础设施建设的水平直接关系到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国家综合生产能力的加强。现阶段在我国改革步伐不断加快的社会转型期,城乡基础设施的非均等化供给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障碍之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城乡统筹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步伐。本文基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视野,以陕西省农业大镇HJ镇的基础设施供给为例进行剖析,旨在分析以农村基础设施供给为代表的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履行的诸多困境,并探寻影响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原因,主要包括长期以来实行的城乡二元供给体制、不完善的公共财政体制、效率低下的绩效评估机制和农村较低的民主化水平四个方面的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在现阶段强化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路径选择。这些建议主要有三点,一是夯实公共服务职能的法理性基础和物质基础,即一方面从法律法规上对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予以重视和规范,另一方面还要从完善我国的财政体制入手,规范转移支付制度,使乡镇政府财权和事权相匹配。二是深化“服务”的理念,主要包括顾客本位思想和公共利益的意识,使“服务”的理念真正深植于乡村干部心中,并成为其行动的向导。三是创新公共服务职能的实践方式,首先要构建以农民需求为导向的公共服务供给决策机制,使得农民具有话语权和参与权,其次是多渠道筹集资金,提倡农村公共服务的多元化供给,最后是建立和完善乡镇政府独有的一套以公共服务为价值导向的绩效评估机制。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强化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乡镇政府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提供了契机,然而,乡镇政府在重重困境下解决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问题并非易事,需要深层次的体制变革和众多力量的整体配合,这就意味着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实现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艰苦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