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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以来,小额信贷作为发展中国家缓解贫困、促进就业的一种新型的金融方式,己经引起了全世界的广泛关注,正逐渐得到重视和推广。2005年被联合国确定为“国际小额信贷年”,2006年尤努斯在中国的访问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中国小额信贷应该遵循何种模式发展的讨论。可持续的小额信贷被认为是完善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种重要方式和手段。适应多样化、复杂化的农户信贷需求,必须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小额信贷供给主体,建立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作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类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不断推进和深化。但总体看,我国小额信贷仍处于探索阶段,既有明确的宏观政策导向、强大的市场需求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但更面临多种约束和挑战。如小额信贷尚未纳入整个金融体系,完整有效的小额信贷体系规划尚未设计出来;非政府组织和人民银行试点小额信贷组织缺乏正式的金融地位;正规金融机构只有农村信用社独立支撑整个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公益性和商业性存在严重冲突;各试点小额信贷组织存在资本金不足、缺乏有效的内部运营机制等。应该说,当前小额信贷的发展仍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本文第一章是对普惠性可持续性小额信贷的界定和小额信贷研究现状的综述,认为小额信贷市场完全依靠商业化途径来提供是不现实的,小额信贷的供给应该是多元化的,突出的问题是公益性、政策性和商业性如何协调一致。第二章是对国外小额信贷发展实践的比较分析,提出了对我国的借鉴和启示。第三章是鉴于社团等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到目前为止只能处于试验阶段,缺乏持续发展能力,重点以潍坊市农村信用社为例,对正规金融机构小额信贷的发展状况进行了剖析,认为农村信用社小额农贷的“超制度主义”模式,凸显商业性和政策性、安全性和风险性的矛盾冲突。第四章是基于法律和制度层面,对2005年以来各类新型小额信贷组织试点情况进行了典型分析,认为人民银行大力推动的小额贷款公司、多种形式的农民互助合作金融组织各类试点的新型小额信贷组织面临法律地位缺失、资金来源、经营持续性等多方面约束。第五章将小额信贷纳入整个金融体系,设计了普惠性可持续农村小额信贷体系的基本框架,提出要根据不同客户群体、不同层次需求,制度主义模式主导下,鼓励发展各类福利主义模式机构,建立包括正规金融机构、非政府机构、私人借贷在内的多个金融市场供给主体,促成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重点围绕合法身份、行业自律、外部引导等短期措施,金融基础设施、社会辅助体系优化和金融制度改革等中长期措施,就设立发展小额信贷福利主义模式机构和制度主义机构两个方面,提出了普惠性可持续小额信贷体系构建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