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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工程是我国为解决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等生态恶化现状而采取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生态工程不一样,退耕还林是建立在政府和农户之间涉及土地用途变更的契约基础之上,退耕农户会利用信息不对称做出违反退耕还林政策规定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而削弱退耕还林的实施绩效。因而,设计和完善这一新的土地契约合同,以激励农户代理人采取有利于委托人的行动,抑制其损害委托人的“败德行为”就显得尤为必要。本文试图从委托代理角度分析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户在退耕还林中的利益关系和相应的策略选择,力图为退耕还林激励相容机制的形成提供理论上的构建,以保证退耕还林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本文首先就问题的提出、国内外实施和研究现状与研究方法等做一概括性的介绍。接着探讨了退耕还林中对农户代理人进行补偿激励的理论依据,论述了林业产品市场配置的失灵以及外部性内部化的方法。然后运用博弈论方法分析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退耕农户三个利益主体在退耕还林中的行为策略,详细分析了退耕还林中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户之间委托代理关系的确立、结构及运行状况,指出在退耕还林的多重委托代理关系下,不仅存在农户代理人的代理风险,而且还存在地方政府的委托人和代理人双重风险。特别是农户代理人的市场机会主义行为可能会引发私人理性与社会理性的冲突,从而损害退耕还林的实际绩效。鉴于退耕还林主要涉及农户在其承包地的土地用途变更,为此,本文将退耕还林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土地契约进行比较,通过构建委托代理模型来比较论证农户在两类土地契约上的效率差异,据此识别退耕还林土地契约合同效率不足的原因。最后运用陕西省退耕还林的案例对前面的理论分析进行经验论证,并提出了完善退耕还林补偿政策的建议。通过以上分析,本文认为,退耕还林中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退耕农户是致力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三个利益主体,信息不对称的普遍存在使得三方在策略选择时易出现非理想中的博弈均衡。特别是退耕农户的理性选择将会弱化退耕还林补偿政策的激励作用,促使其违背与政府签订的土地契约,以寻求个人效用的最大化。要抑制这种符合农户经济理性的机会主义市场行为,必须充分统筹兼顾农户当前以及长远的利益诉求,也即是充分统筹兼顾农户退耕还林的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改变退耕区落后的生产方式,促进其经济结构的改善则是有效抑制退耕农户机会主义经营行为的关键,也是增强退耕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根本途径。另一方面,农户的风险态度对于涉农土地契约合同的执行效率有显著影响。由于两类土地契约的风险预期存有差异,农户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土地契约合同执行效率要高于其在退耕还林土地契约合同下的执行效率。依据此结论,改变退耕农户的风险态度或风险预期对于完善退耕还林的某些公共政策和提高退耕还林的实施绩效就具有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