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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第一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提出着力推进环境审判专门化以来,环境司法专门化发展迅速。同时,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已经运行了近4年。近四年来,环境公益诉讼专业化的探索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的一个热点话题。在实践探索方面,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诉讼主体不断扩大、案件类型更为多元、公众参与程度逐步提升;理论研究方面,与环境公益诉讼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就原告资格认定、举证责任分配、损害鉴定评估、诉讼费用负担等问题进行相应的规定,环境公益诉讼立法蔚为壮观。然而,与日益丰富的环境公益诉讼立法相比,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践却举步维艰,这不仅体现在环境污染频发与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数量较少之间的对比上,更体现在环境公益诉讼裁判文书所体现出来的法官裁判案件的无所适从上。由于专门化环境公益诉讼审判程序规则的缺位,导致法官在司法实践中缺少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审判程序规则的指引,最终殃及环境公平与正义的实现。因此,需要在探寻环境公益诉讼审判一般规律的基础上,针对环境公益诉讼审判程序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环境公益诉讼审判程序规则专门化进行理论探寻与制度设计,以期能满足我国环境司法审判实践的现实需求。本文采用实证研究方法,通过对大量真实的裁判文书进行归纳分析,总结真实数据以反映出环境公益诉讼审判程序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所呈现的特征。在实践考察的基础上,从原告适格规则、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损害鉴定评估规则、责任承担判定规则、调解规则、公众参与规则等角度对审判工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理论探寻,最后为构建专门化环境公益诉讼审判程序规则提供对策和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审判程序规则的专门化理念进行价值定位。在明确环境公益诉讼审判程序规则专门化的内涵及其意义的基础上,通过对环境公益诉讼相较于传统诉讼特殊性的分析,确立环境公益诉讼审判程序“专业、公正、高效”的专门化理念。第二部分,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审判程序规则的实践考察——以54份环境公益诉讼裁判文书为考察对象。通过对所有案例裁判文书的分析,着重对原告适格规则、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损害鉴定评估规则、责任承担判定规则、调解规则、公众参与规则等进行说明,归纳出审判程序规则的主要特征,并对现行审判程序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主要考察了美国、法国、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环境公益诉讼审判程序规则实践,从制度保障体系、放宽原告资格、优化环境资源审判证据规则、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方面分析了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第四部分,专门化理念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审判程序规则的基本构想,对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审判程序规则提出对策建议。主要包括:环境公益诉讼审判程序规则的理念追求与立法原则的确立;明确原告资格的诉讼要件定位;建立环境公益诉讼特殊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环境资源审判机制;规范责任承担判定中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规范环境公益诉讼调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