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型土地经营权信托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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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现代化与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零碎化的传统农业模式使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低下,阻碍了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同时,传统农耕收益的不足与日益增长的物资需求之间的矛盾越发凸显。2001年开始,信托理念进入我国农业领域。土地经营权信托的创设有效地解决了农地零碎化问题,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降低了农业现代化的成本。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土地经营权信托的土地规模已经超过500万亩,理论与制度均已比较完善,但仍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其中,最重要的问题莫过于现有的土地经营权信托模式缺少直接融资的渠道,而这将导致信托资金成本过高,社会资本难以直接进入农业领域。本论文通过研究美国、日本的土地信托模式以及我国土地经营权信托的实践,再结合国内现有的法律制度,创设混合型土地经营权信托模式。以此解决土地经营权信托资金成本高昂的问题。同时,深入混合型土地经营权信托的各个环节,揭露存在的不足以及法律风险,为其制度的完善提供建议。论文的第一部分,主要是通过阐述我国土地经营权信托的概念以及国外土地信托的理论,再结合我国土地经营权信托的实践,提出我国土地经营权信托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第二部分,创设混合型土地经营权信托模式。主要阐述混合型土地经营权信托的概念以及具体的运行模式,展示其在解决传统土地信托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上的优势。同时,结合目前的法律环境,分析混合型土地经营权信托发展的可行性。第三部分,深入研究混合型土地经营权信托的四个交易端,分析各个交易环节涉及的法律关系,再结合实际案例,揭露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第四部分,针对混合型土地经营权信托计划存在的各种法律风险,为完善混合型土地经营权信托的法律制度提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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