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事例作为例的一种,在明朝立法体系中充当了不可替代的角色。明太祖朱元璋为后嗣君主立下戒规,要求其子孙恪守其创制的法律。目的就是以保障其颁行的成法传之万世。这一原则与“律条有限,情伪无穷”的社会现实相矛盾。之后历代君主“恪守祖训”。但“法随情变”,“常经之法”的律,难以适应日益纷繁复杂的社会要求。行政、经济、军政等领域管理规则多有缺失,而刑事案例也日趋繁杂化。仅凭先前颁行的法律来应对上述问题远远不够。此时“事例”就成为补充常法不足或对不适用的条款进行间接修正的一种立法形式。事例属于“权宜之法”的范畴,是对社会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作出及时调整的一种法律形式。“一事一例”是事例的典型特征,同时这也造成了事例颁布过于频繁,前后事例之间出现冲突。为了改变这一境况,且方便后世查找援引事例,明中期君主通过对繁杂的事例进行修订,将部分事例编入《会典》或者“条例”之中。如此事例就提升了自身的效力,且有时作为常法而存在满足君主的统治需求。嘉靖朝处于明代中后期,经历了“祖宗之制度,朝廷之纲纪,荡废殆尽”的正德朝,当时社会几至大乱,亟需法律规范。嘉靖朝修订《问刑条例》、《会典》并颁布大量事例解决社会问题。本文通过四部分的内容对嘉靖朝事例进行探讨,并以《嘉靖事例》为考察中心探究事例在明嘉靖朝所处的地位以及与社会之间互动关系。第一章以“事例”与嘉靖朝的律例典法律体系为考察点,先就“事例”的渊源以及演变予以探究,之后通过嘉靖朝法律体系介绍并重点对“事例”立法状况解读,探究“事例”在嘉靖朝立法体系所处地位。“事例”全方位调整社会问题,在当时弥补常法不足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第二章就嘉靖“事例”立法性质予以考察。立法程序方面,“事例”的程序相对于制定常法程序简便,这是事例被广泛利用原因之一;内容方面,通过对《嘉靖事例》分析发现,仅就经济方面,“事例”内容就涵盖极为全面,此为常法所不能及之处;第三章中对《嘉靖事例》典型“事例”分析,以“事例”在颁行背景和实施之后所达到的社会效果为考察重点,得出部分“事例”并未完全实施,社会效果也不尽如人意。“事例”作为“权宜之法”效力不及常法。第四章以嘉靖“事例”的特点与立法评价为考察点,通过前几章中“事例”在嘉靖朝立法体系中所处地位、“事例”立法性质、“事例”个案考察为依据,且将事例与常法代表——《大明律》、《问刑条例》关系梳理清楚,综合分析得出“事例”事例辅助常法实施特点,以及“事例”具有专断性、不稳定性、零散性的弊端。本文旨在通过立法与实践的两个方面出发,以《嘉靖事例》为主,其他事例汇编为辅,分析“事例”在嘉靖朝所处的地位以及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深入了解“事例”作为一种法律形式在明代立法体系中地位,探索“事例”与其他法律形式关系以及“事例”这一法律形式对社会经济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