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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对于一个国家和人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层出不穷,而传统的刑罚措施已经难以对其进行有效规制。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颁布,我国首次提出从业禁止制度,为预防食品安全犯罪提供了有效的措施。但是我国现有的从业禁止制度规定得较为粗糙,在食品安全犯罪中应该如何适用从业禁止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且还存在着适用条件混乱、适用程序模糊不清、与行政处罚规定之间衔接不当、执行主体和执行程序不明确、救济制度缺乏等问题。为了让从业禁止制度发挥出其应有的预防效果,减少食品安全犯罪的发生,本文梳理出了在食品安全犯罪领域适用从业禁止的各项条件和要求,以便司法人员在适用过程中有参考的依据。同时,分析出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犯罪从业禁止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践经验,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供参考。本文共分为以下四个部分,大约41000字左右,其主要内容概括如下:论文第一部分是食品安全犯罪从业禁止的概述。这一部分主要是从食品安全犯罪的定义出发,明确本文研究的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2个基本食品安全犯罪的从业禁止制度。并分析从业禁止作为一种非刑罚处罚性措施,其在食品安全犯罪中的适用基础和依据。论文第二部分是对我国食品安全犯罪从业禁止的梳理。这一部分旨在梳理出我国食品安全犯罪从业禁止的各项适用条件,为司法人员提供明确、详细的参考依据,具体分为六个部分:食品安全犯罪从业禁止的适用前提;食品安全犯罪从业禁止的适用标准;食品安全犯罪从业禁止的适用范围;食品安全犯罪从业禁止的禁止期限;违反食品安全犯罪从业禁止的法律后果;第三款的理解与适用。其中重点论述了食品行业中“职业”的含义与分类,何为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犯罪,何为犯罪情况及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从事相关职业”的范围划定,食品安全犯罪从业禁止的三种禁止期限,行政制裁措施和刑事制裁措施包括哪些内容等。论文第三部分是对我国食品安全犯罪从业禁止中存在的问题的分析。这一部分是本文研究的重点也是本文的难点和创新点,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犯罪从业禁止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刑法中规定的从业禁止处罚与行政处罚相脱节;(二)食品安全犯罪从业禁止的禁止期限不够灵活;(三)食品安全犯罪从业禁止的执行主体和执行程序不明确;(四)缺乏审查、监督和救济程序。论文第四部分是对我国食品安全犯罪从业禁止制度的完善建议。这一部分主要是针对我国食品安全犯罪从业禁止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在理论与实践中来回碰撞,让从业禁止制度更好地服务于食品安全。主要建议有:明确单位能够成为食品安全犯罪从业禁止的适用主体,修改《食品安全法》中关于从业禁止处罚的规定,明确违反从业禁止的行政制裁措施,将《刑法》中从业禁止的期限修改为1-5年,明确执行主体和执行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