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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理财是当下我国市场经济中最热点的话题。在市场中互联网金融理财因其高收益回报吸引了很多投资者,与其他投资相比风险较低,所以一跃成为刺激我国金融业市场压抑状态的一剂强行针。互联网金融理财摆脱了之前物理渠道局限交易的同时,也使得相关风险得到了扩张。因其涉及人数众多、辐射范围较广,对互联网金融理财实施监管迫在眉睫。本文在具体监管层面提出了标新立异的观点和建议,为我国监管设计提供了法律思路。互联网金融理财作为新兴事物,在每一个发展过程中显露出来较为明显的特征,出现的问题也非常突出。全文运用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以及规范分析法从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基础理论和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存在的实际价值入手,以互联网金融理财广义视角作为研究前提,对“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理财的法律监管做出了具体法律分析,明晰了互联网金融理财的法律属性并且对其中所涉及到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了梳理,进而对现今监管现状提出了质疑,在借鉴国外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的监管原则,即系统重要性监管原则、保障金融安全与促进金融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化的原则以及法治原则。在原则的引导下提出了较为详细的具体监管建议,主要包括:明确监管主体、建立垂直信息通道、制定流动性监管及投资方向标准、完善投资者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建立完备的网络基金交易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自身宣传、建立行业自律组织以及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促使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发展问题进一步得到规范,互联网金融理财市场走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