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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依法行使检察职权过程中查封、扣押、冻结违法所得、与犯罪有关的款物、作案工具和非法持有的违禁品等,具有保全证据、预防犯罪和保障财产刑的顺利执行等功能,同时还是剥夺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的重要途径。检察机关涉案财物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已经多次修正修改,并仍然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之中。现行的检察经费保障体制下,在部分地方财政较为困难的地区,存在上缴涉案财物与追加检察经费相挂钩的情况。而出于单位或个人经济利益,违规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及处理涉案财物,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还使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受损,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由于涉案财物具有经济活动的特性,因此不能只从法学角度研究解决方法,有必要进行综合研究,提出符合实际情况的综合解决方案。其中,通过管理学内部控制理论来研究解决方案即为一策。内部控制理论起初源于企业管理,后引入到公共机构管理之中。企业内部控制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为公共机构内部控制提供了基础。公共机构内部控制的原则包括: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效率性、权责对应性等,并由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五要素构成了公共机构内部控制框架体系。检察机关并没有专门的涉案财物内部控制制度,只是散见于相关工作规定,并未形成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实践中,检察机关在涉案财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不立案就查封、扣押、冻结,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怠于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及移交手续不完备,涉案财物保管混乱,不及时处理涉案财物,违法违规处理涉案财物等。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有:少数检察人员思想认识不足、部分地方检察经费保障不足、合法性审查控制机制缺位、监督机制无实效、责任追究机制落实不到位等。检察机关涉案财物内部控制的目标为:合法合规开展检察机关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及处理涉案财物工作,保证涉案财物的安全有效和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杜绝内部徇私舞弊和失职渎职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有效打击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应通过优化控制环境、加强风险评估、加强内部制衡、加强授权批准、完善财务系统控制、严肃责任追究来构建检察机关涉案财物内部控制框架体系。其中包含涉案财物工作定期风险评估、加强上一级院侦查监督部门的监督控制、完善案件管理部门对涉案财物的监督控制、将涉案财物处理的授权批准上提一级、设立涉案财物处理审查委员会、建立扣押款财务信息定期报告机制、科学分配因上缴涉案财物而追加的经费等创新性内部控制措施。